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准则将取代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
----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
新准则第3号分为五章,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正文"和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又均分
为基本相同的七节。
与原准则第3号相比,其中的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是新增部分,要求披露高管人员的持股变动
以及聘免情况;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取代了原"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一节,并提出了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讨
论与分析"不能只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如要求公司管理层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和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要求简要阐述下半
年的经营计划,包括收入、费用计划等。新准则第3号还要求,如果预测下一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应当予以警示。
与原准则第3号相比,新准则第3号要求增加披露的内容还包括:报告期期末股东总数、公司治理整改情况、有明显
迹象表明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事项、重大委托理财信息等等。半年度报告中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
新准则第3号还要求作出解释。
对新准则第3号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要求于6月11日前反馈给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资料链接·
半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
根据财政部去年下半年发布的《中期财务报告准则》的定义,中期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这里的"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
间。也就是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月度报告都是中期报告的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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