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PT琼华侨(600759)今日就公司世茂股份(原为万象集团)法人转配股执行回转案的有关情况发布
公告。
公告称,1999年,公司因为海南科技工业公司向海南光大国信租赁(联合)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一案被光大公
司申请强制执行,1999年8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公司持有的世茂股份(原万象集团)法人转配股343177
5股以6245800元全部抵偿给光大公司。公司认为该
案执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错误,自1999年6月即开始向海口中
院提交执行异议并请求执行回转。在此过程中,3431775股世茂股份法人转配股经送转后增至4289718股。
2001年6月22日,海口中院下达裁定书,裁定返还公司世茂股份流通股120万股,其余流通股308971
8股(经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用以抵偿所欠光大公司债务。对此,公司董事会认为,首先,裁定书所依据的执行和解协议并
非公司自愿达成,系有关主管法院在公司面临退市危机时,将光大公司调解意愿强加于公司。其次,该执行和解协议未加盖公
司公章,公司董事会也未批准,因此该协议应属未生效协议。此外,截至2001年6月,公司在光大公司申请执行一案中因
履行担保责任应向光大公司支付本息合计约2500万元,按2001年6月22日世茂股份收盘价12.00元/股计算,
光大公司所获3089718股流通股价值约3700万元,超过其债权总额约1200万元,法院裁定令公司蒙受损失约1
200万元。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已于2001年7月30日向海口中院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并对本
案进一步全面审查。
公司表示,近日,海南省检察院、海口中院已对该案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由于该案执行结果对公司经营状况将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依法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该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密切关注该案调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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