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来看,参会股东仍然主要是大股东,中小股东依然较少出现在股东大会会场
上。当前,我国正在大刀阔斧地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为此,证券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
施,而不容忽视的是,增强股东意识也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首先,全社会股东意识的提高,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国有股
"一股独大"、流通股股权过
于分散的股权结构。这种股权结构使得广大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股东意识,他们往往只关注于公司股价的涨跌,对公司内部事
务却不闻不问。中小投资者对股东权利的漠视带来的结果是:大股东无视其他股东的权利对上市公司为所欲为,国有股"一股
独大"的上市公司则极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根本无从谈起。证券监管部门出台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措施,在
规范和限制大股东的行为方面具有典型意义,但没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意识的提高,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种种措施和制度无法落
到实处。上市公司是典型的所有和经营彻底分离的公司,其治理结构的完善,离不开全社会的监督,当然更离不开中小投资者
的监督。
其次,广大中小投资者股东意识的提高,也有利于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
中之重,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监管部门已经或正在制定一系列制度措施,但勿庸讳言,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具有一定
滞后性。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中小投资者,拥有一整套法定的股东权利。为保护股东权利的实现,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救济制
度措施,中小投资者完全可以运用其来实现维权目的。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维权的规定相对不完善、较缺乏可
操作性,但只有全社会股东意识的提高,才能最终促进相关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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