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保险法修正案草案》。虽然《草案》的具体内容尚不得而知,但有关专家
认为,现行《保险法》"不适应实际情况和需要"主要表现之一是,保险资金运用受到诸多限制,这也将成为修改的着力点。
惟有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金才能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稳定力量、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保值增值任务艰巨
众所周知,现行《保险法》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过历史贡献。但是,世易时移,符合过去
经济环境的法律条文,不见得还适用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有关专家指出,如果仍旧拘泥于个别强调资金安全的条款不放,如"
保险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保险资金将因此变得更不安全。
2001年,全国保费增幅超过32%,其中,寿险收入增幅超过42%;今年一季度,全国保险收入增长达到10
0%,寿险收入增长超过120%,中国人寿甚至出现超过220%的增长!其资金运用中心每天保费进账超过2亿元。显然
,面对如此快的保费收入速度,仅仅依靠银行存款、协议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有限的投资形
式,完成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任务将极为艰巨。再加上利差损及固定收益产品收益率的不断走低,保险资金的增值压力可
以预见。中国人寿总经理王宪章多次强调,资金运用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投资渠道太狭窄
以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为例,目前,仅中国人寿可运用资金即达2000亿元,可投资于基金的资金超过2
00亿元;在700亿元的封闭式基金中,中国人寿资金占到8%,在170亿元的开放式基金中,其占有15%以上的分额
。而且,有权威人士指出,只要条件成熟,对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限制随时可以放开。现在的问题是,有限的基
金规模和单一的基金品种极大地束缚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手脚,无法满足保险资金多元化的需求;保险公司的投资指标在远未用
满的同时,基金市场已俨然成为保险公司的天下,其中蕴涵的巨大风险,尤令人担忧。显然,基金这盆水,难以养活保险资金
这条日益成长起来的巨龙。
成为市场重要参与者
有专家指出,当务之急是,一方面要加快基金的发展步伐。比如,要加快基金新产品的推出(包括保险定向募集基金
),只要条件成熟,即可随时推出;允许基金公司开展特别帐户管理业务,等等。另一方面,要尽快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允许其直接进入二级市场。有关专家也指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经验证明,保险资金的性质(尤其是寿险资金)决定了
它必然成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稳定力量,保险资金要求证券市场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蓝筹板块;同样,在其
参与下不断强大起来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反过来保证了保险资金的稳定、安全收益。就这两方面而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
道和资本市场存在巨大的创新空间。在寻求创新的过程中,显然,修改《保险法》、使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是至为关键的一
环。
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也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做大、做强保险行业、资本市场。在这个过程中
,尽快提高保险经营的专业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尤其是早日建立起与国际
惯例接轨的经营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有理由相信,修改后的《保险法》将对中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行业产生更为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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