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5-245:40:48(《南风窗》石破/文)(24L1)
“12·9银行特大系列抢劫案”和“1·26安利特大抢劫案”反映出一个共同趋势,即城市外来人口
犯罪和涉财暴力犯罪的骤增2002年4月8日,一场席卷北中国的沙尘暴扫到了河南省会郑州。整个城市一片混沌,空气中
弥漫着尘土的气味。下午2时30分,“1·26安利特大抢劫案”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4名公诉人是清一色的女检
察官。宣读《公
诉意见书》时,年轻的女检察官声情并茂地说:“(郑州)‘12·9’特大抢劫案的审判刚刚结束,正义的
枪声余音未消,被告人杨俊超、陈社杰、李天彪、刘延标、杨俊峰不以为鉴,目无国法,又步张书海等人的后尘实施抢劫,可
见其主观恶性之大,社会危害之深!”比起“12·9”与“1·26”的不同之处,也许两案的相同之处更耐人寻味,比如
两案案犯均是来自河南平顶山地区的贫困农村;两案均是以家族成员为核心,以同学、朋友为外围的团伙作案;从作案方式、
作案手段、时间选择等方面,也能清晰地看出后者对前者的模仿痕迹。更为重要的是,“12·9银行特大系列抢劫案”和“
1·26安利特大抢劫案”反映出一个共同趋势,即城市外来人口犯罪和涉财暴力犯罪的骤增———这是当前困扰我国绝大多
数城市社会治安的一个普遍现象。2001年9月14日,郑州市中院对震惊全国的郑州“12·9”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公
开宣判,张书海等6名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这个以家庭成员为主的犯罪团伙从1996年起,先后4次抢劫金融机构,共得
赃款250万元,并致1人死亡,5人重伤。“12·9”特大系列抢劫案告破,郑州警方打了个翻身仗,社会各界欢欣鼓舞
,当地电视台连续两天直播庭审实况,一时间“满城争说张书海”。据杨俊峰交待,去年9月底,在一起议论张书海时,二哥
杨俊超曾用羡慕的口气跟他说:“看人家,都40多岁的人了,还恁(那么)胆大……”杨俊峰以为他只是随便议论议论,没
料想他已萌发了步张书海后尘的念头。作为两起特大抢劫案的挑头者,张书海和杨俊超的性格以及经历有着一些相似之处,比
如两人在农村老家,都算是见过世面的人;两人对金钱、地位都有着强烈的欲望,两人又都属桀骜不驯、胆大妄为之徒。因此
,他们都不会安心在农村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两人来到郑州以后,都曾尝试过用经商等方法实现自己的愿望,但发财空间并
不像他们想像的那样,加上他们本身的素质不高,赚钱本领不强,所以两人的生意都屡做屡赔。当财富、权势等欲望在尝试多
个出口而屡屡碰壁后,就会渐渐地滑向犯罪道路。如果说杨俊超是因为胆大而抢劫,那么跟随他的妹夫陈社杰则是因为“胆小
”而犯罪。陈社杰的父亲陈玉庆对记者说,陈社杰从小就胆子很小:“他怕我,我一大声,他就不敢动。”陈社杰会见辩护律
师时说:“在抢劫前,我好几夜整夜整夜睡不着觉,已经不想干了。”律师问他既不想干,为什么不撤下来呢?陈社杰说,杨
俊超性格暴躁,我一直对他比较畏惧。现在他已花钱买了摩托车、做了枪,准备工作都做好了,我再提出不干,害怕他会怪罪
我。2001年初,陈社杰与爱人一起来郑州做辣椒生意,但不顺利,回家歇了几个月。这时,陈玉庆发现儿子已经不听话了
。“我劝他再找份工作,他老说你不用管,谁知道他会干出这么岔皮(荒谬、胡闹)的事!”陈玉庆说,早知这样,他就把儿
子留在身边,不让他进城,“那什么事都不会出了”。陈社杰从小在家里就是个“好孩子”,他被捕后,村里2500名乡亲
联名举保,证明他“一贯表现很好,恳请政府对陈社杰从宽处理”。一些城市外来人员,当他们在贫穷的乡下时,可能都是好
孩子、好村民、好干部,他们为了致富而来到城市里。当城市不能满足他们的致富愿望时,他们不愿再回到乡下,因为贫穷的
乡村更不可能使他们致富,所以,在这个时候,他们的心理是非常脆弱、矛盾的,也是非常容易受到犯罪诱惑的。郑州市公安
局局长李民庆说:郑州市面积12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59万,暂住人口200万。从近年来的犯罪案件统计来看,城区
人口犯罪数仅占15%左右,而外来人口犯罪却占85%左右;在一些恶性案件统计中,外来人口犯罪可以达到90%。他说
:“郑州市劳务市场,是我们公安机关最大的隐忧。”“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一个很本分的农民,农忙时种地,农闲
时去矿上当临时工。我没有犯罪的根源,这一次也不知道是犯罪……”这些被告有个共同特点,就是归案后都有问必答,将自
己涉嫌犯罪的事实“竹筒倒豆子”,交待得一干二净。他们不是职业罪犯,更不是天生的罪犯,那么,这群“本分的农民”又
为何会走上犯罪道路呢?涉嫌参与预谋的刘延标说:“他们领我去看了安利后,我就跟他们划清了界限,说我不干了,我回家
去……为什么我没有检举杨俊超?我跟杨俊超关系好,不想跟他斗。”涉嫌制作枪支的张俊峰说:“陈社杰让我焊钢管的时候
,我真不知道是为制作枪支的,我干的就是这份工作———我帮别人焊钢管焊得多了,他们这些钢管是做什么用的,我并不知
道。”涉嫌盗窃爆炸物品的张社伟说:“我表弟陈社杰在我家找到我,向我要雷管和炸药,说给人家打井用。我经不住他一再
要求,也就答应了。”同样涉嫌盗窃爆炸物品的牛中克说:“张社伟是我的班长,他让我干什么,我能不干?他从井下运上了
炸药,让我放到屋里。这些炸药干什么用,我并不知道,我没有非法占有、使用这些炸药的行为。”涉嫌包庇陈社杰的张现伟
说:“陈社杰是我的老表,到我家去,按人之常情来说,我应该欢迎。”他们不知道也想不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直
到被捕之前,他们一直以为法律离自己还远得很。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行为的自觉意识,他们平时的行为
,就已经晃悠在“法”与“非法”的边缘而浑然不觉。从这些被告的供述看来,在当地,像他们这样的人物绝非个别。平顶山
地区小煤窑多,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表面上实行专营,实际上私人也可买卖,管理上的漏洞很多。本案中杨俊超等人所携带
的雷管,就是汝州市民爆公司私下违规卖给北河湾煤矿的,而矿上153名矿工,人人都有接触炸药、雷管的条件,爆炸物失
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该地区喜欢打鸟、打兔的人也多,很多人都会做土枪,刘延标就是其中之一。当杨俊超请求他帮助做枪
时,他答应口头指导,“但不亲自做”。他以为这样就能使自己洗脱“非法制造枪支”的嫌疑了。当包括道德、信仰、制度、
法律等社会规范难以制约人们的行为时,亲情、人情、面子以及赤裸裸的经济利益等因素倒是占据了支配地位。也许“本分的
农民”们并不是存心要挑战法律,但他们将亲情、人情、面子、金钱放在前面,挡住了自己望向法律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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