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刘晓辰通讯员张琦报道陕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决定,今年全省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同时下发《陕
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实施税费改革,确保改革后的农民负担总水平必须低于1997年的负担水平,
并保持长期稳定。
实施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改革。今年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
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
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
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税费改革确定了新的农业税税率,农业税税率不分自然条件、耕地质量实行统一税率,税率为7%。农业税附加为正
税的20%。农业特产税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取消原农业特产税一个应税品目在生产和收购两个环节征税,归并到一个应税品
目在生产环节征收;暂停征收猪皮的农业特产税;在蔬菜集中区开征蔬菜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
品,只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征收农业税。同时,大部分农产品的税率均有所下调。
陕西省委、省政府要求,税费改革要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坚决杜绝各种名目的乱收费。新增的农业税原则
上留给乡镇政府,保障乡镇机构履行职能所需支出。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要全部用于村级开支。农村义务教育经
费上划到县,县级财政要按规定标准安排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各地同时必须相应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乡镇机
构,压缩乡村干部,优化教师队伍,努力节减开支。省市两级政府将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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