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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上市公司年报报告之八: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亟待完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5月20日 07: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997年以来,由于亚州金融危机的爆发,公司治理结构成为全球关注的一个焦点。不仅直接受到危机冲击的亚洲 国家纷纷加强了金融监管和加快了公司治理改革的步伐,其他国家和许多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会计 准则委员会、会计师公会、亚太经合组织等)也加入推动全球公司治理运动的行列,针对公司治理发表了一系列文件。今年年 初,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签署一号令,发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规范组织结构和市场运作,而 且从5月开始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也开始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这一切都表明,关 注公司治理结构这股潮流在海外激荡10多年之后,现在也开始正式在中国内地股市登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因此 也被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现状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去年12月中旬,中国证监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年报准则,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 有关情况就要求之列。但在沪深两市2001年报基本出齐后,我们看到上市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表述却非常微妙, 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大同小异,千人一面;第二感觉则是遮遮掩掩,让人弄不清公司治理结构的真实状况。初步分析,上市公 司在此问题上如此做作,原因无外乎两个:一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都缺乏经验;二是"丑媳妇难见公婆",确实有难言 之隐。

  毋庸讳言,当年我国股票市场开设的目的虽有推进经济改革的成分在内,但在当时"姓资?还是姓社?"的大辩论环 境下,市场开设的主要目的还是为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正因为如此,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且机制 转换都不彻底。以后虽经一系列改进和完善,但问题依然较多。

  结合2001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有关信息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股权结构不合理,非流通股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

  在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中,占据控股优势的首先是国家股股东,其次是法人股股东。

  有关统计表明,第一大股东为国家股东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65%,其股权比重多在40%以上,个别 公司则在80%以上;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总数的31%,比重多在25%以上。由于这两大持股集团所持股票均不允 许流通,从而形成了非流通股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不正常股权分配格局。

  这种不合理股权结构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流通股股东在公司中说话基本就不算数,而持非流通股的大股东做决 策时又往往只从自身利益考虑,侵害了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是公司的发起人 ,与上市公司有着密切的人际关系和利害关系,他们往往把自己控股的上市公司看作是提款机,无偿地侵占上市公司的资源, 而一旦控股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时,通常又将上市公司拖下水,从而将灾难转移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东身上,使他们成为无辜的 牺牲品。据一项研究报告表明,2001年深石化A、三九医药、济南轻骑、东海股份等18家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总量就 达到186.8亿元。相当于它们2001年中期总资产的25.5%、股东权益的44.1%,同时也相当于2001年中 期所有上市公司累计半年期净利润的24.6%!

  第二、公司组织结构不合理,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要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只有特别决议才需要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而选举和更换董事属于普通决议,只要半数以上的表 决权就可以通过。因此,在非累计投票制下,拥有50%以上的股份意味着可以控制全部董事的选举,进而完全控制上市公司 的经营管理。而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半数以上的公司国有股比例高于50%,这就使得许多上市公司中国有股股东可以操纵公 司的一切,董事、监事全由国有股股东一"人"委派。与此同时,由于国有股所有者的缺位,这些公司就必然形成事实上的内 部人控制的局面。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虽然均按照《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从 表面看,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组织结构基本形成。但由于许多公司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结构,使得不仅是股东大会,而 且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很大程度上也形同虚设:

  (1)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合格的独立董事,且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其成员中绝大多数都是由股东单位 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直接委派的,这就使得董事会的监管机制基本失灵。事实上,从2001年报中,我们甚至都很难看到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们的独立意见。

  (2)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事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代会推举,二是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由于工作上受公司董事 会和经理的领导,基本上不可能对其进行监督。而股东方面的监事则又要向提名人负责。另外,在当前体制下监事会即使想独 立开展工作,在现实中也缺乏可操作性。比如,按《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具有检查公司财务和对董事、经理违法违法规行为 具有监督的职权,但监事会行使这两项职权往往需要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协助,而有关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监事会可以 聘请律师、会计师,也没有规定聘请专业人员协助的费用该由谁承担,这使得监事会的职权实际上成为了一个摆设。

  第三、缺乏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

  当前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大多数董事和经理人员都不是竞争条件下产生的,基本上不存在什么约束机制, 自然也就不存在什么激励机制。即使凑巧选出的是合格的经理人才,但在既缺乏合理、合法、充分的激励,又缺乏严格、规范 、有效的约束的情况下,他们个人的利益导向也无法与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取得一致。比如,他要取得更高的个人收入,往往 无须去搞好企业经营,在董事会内部董事占多数的情况下,只要通过其控制的薪酬委员会确定过高的报酬,就可以达到其目的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对外聘的管理人员同样也缺乏激励机制。根据国内的一项非正式调查显示,截至去年底,在沪、深两市 78家已聘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中,仅有36家为独立董事支付了薪酬,其余42家的公司则分文未出。调查中发现,54 %的公司之所以没有支付独立董事酬金,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当初的合同上明文表示不付报酬;另一个就是独立董事聘用的 时间不长,董事会尚未通过有关酬金方案。

  第四、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结构使得从公司内部基本无法形成对管理层的有效约束和制衡机制,但从外部看,有关监 督机制也非常薄弱。虽然,从理论上讲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从两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派出国有产权代表、派出代表 国有股东利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外部审计等办法加强国家直接监督。但这显然是不可行的,谁去派 出代表?谁去当代表?代表到企业后能够改变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吗?这些都是问题。二是完善法制建设。1994年7月1 日我们出台了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对促进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规范公司运作和改进公司治理具有重要作用。但因受 当时背景所限,《公司法》还存在不足,在许多方面还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由于《公司法》这一企业基本法就不完备,国家 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其他有关法规也难以发挥太大作用。

  当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也还是取得一定成绩,尤其是在近一、二年表现得更加突出:

  一是通过国有股回购(股转债)、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国有股流通试点等创新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和优化股权结构 ,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二是一些公司(如武汉中商、武汉中百、鄂武商、上海金陵、自仪股份等)试行期权与现金相结合的报酬模式,有助 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促使董事和经理更多地从公司长远利益考虑问题,避免经营行为的短期化。

  三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初步进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目前已有326家上市公司选聘了独立董事,同时有关部门已 举办过8期培训班,培训了约2400名独立董事后备人才。

  四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今年年报格式有新规定,加强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而且今年公布的年报 显示,一些上市公司已主动按照《准则》标准,开始修改公司章程,向规范化公司治理靠近。

  五是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在董事会下设一些专门委员会,如深圳机场设立了资产管理、投资审议和财经审计三个委 员会,上海贝岭也提出设立财务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这些专门委员会主要由专家和股东代表组成,通过集思广益,可以 帮助董事会更好地作出决策。

  六是许多公司已经制订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章程。2001年9月26日,胜利股份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胜利股份公司治理纲要》。这是国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第一个比较系统、完整的公司治 理方案。而从2001年年报反应的情况看,不少的上市公司都出台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 细则》、《监事会工作条例》和《总经理工作条例》等等章程。估计出2002年年报时,全部上市公司都能形成这些制度。

  总体上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目前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中介机构正在不断往转换经营机制、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向努力,这对今后证券市场长远发展都将产生积极影响。然而,由于过去积压的问题太多,而现在改进工 作的进度还不是太快,大多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都还是处于"形备而实不至"的状态之中。

  二、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亟待进一步完善

  如果把企业看成是一个人的话,则公司的治理结构就是人的神经中枢,因为它决定了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模式。治理结 构存在着明显缺陷的上市公司,从某种意义讲,就是一群心智不全的病人!然而我国已经于去年12月成功加入了WTO。如 果一切维持原状,不尽早对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改造,作为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中国上市公司却只能以病弱之躯相迎,结局 将可想而知。从这个角度讲,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势在必行!

  从微观上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和提高企业的市场形象。

  有人根据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后,得出一个结论,我国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恶化的主要成因是 股权分布高度集中公司的业绩恶化。而市场人士也普遍认为,H股的市盈率之所以明显低于比其它同类股,主要原因在于H股 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着缺陷,使得人们对它们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心存疑虑。即使是在国际市场,治理结构不规范的公司也 常受到"歧视",投资者对它通常的做法是"用脚投票"。一份来自海外的研究报告显示,前3年新兴市场公司治理严格的前 25名上市公司股价涨幅平均为267%,而公司治理排名后25名的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幅度则均超过50%。

  从宏观上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1)完善公司治理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形成科学约束激励机制,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为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 展奠定坚实基础。

  (2)我国已经加入WTO,对外开放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合理地利用外资将成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推动经济 发展的一个动力。而据麦肯锡公司最近发表的一份投资者意向报告表明,公司的治理结构在吸引外资方面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 ,80%的大型机构投资者对于治理结构好的企业愿出更高的价钱。

  (3)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有利于减少各种投机、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金融领域的各种隐患,保持金融市场和金融体 系的平稳运行。相反,治理机制薄弱将会加大金融体系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其中一个很 好的例证。

  显然,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以什么样的途径去做的问题。目前,世界上公认较为典型 的公司治理结构有英美模式和德日两种模式。前者被称为"保持距离型"(arm's--length)融资模式或市场型 的治理结构,后者则被称为"控制导向型"(control--oriented)融资模式或管理型的治理结构。中国 上市企业治理结构途径的选择显然需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分析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的合理成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中国具体 国情,以便达到委托代理成本较低、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能得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另外,上市公司有许多类型,不同的上市公司 由于其经营的模式不同,往往也就需要选择不同的治理结构模式。正因为如此,我们建议在将来国有股减持的大原则确立以后 ,政府和证监会便应该"抓大放小",只负责制定一些基本规则和配套法律条文,至于上市公司到底采用何种具体治理结构, 无妨让它们自己去选择。

  按照WTO的有关协议,在我国经济全面对外开放之前只有5--7年的过渡期。随后,保护中国企业的栏门就要被 全部打开。届时,中外企业上演的是狼与狼之间的较量,还是狼与羊之间的游戏?这完全取决于是我们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一段 宝贵的过渡期。

  结论

  总体上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目前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中介机构正在不断往转换经营机制、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向努力,这对今后证券市场长远发展都将产生积极影响。然而,由于过去积压的问题太多,而现在改进工 作的进度还不是太快,大多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都还是处于"形备而实不至"的状态之中。

  我国已经于去年12月成功加入了WTO。如果一切维持原状,不尽早对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改造,作为中国企业的 优秀代表,中国上市公司却只能以病弱之躯相迎,结局将可想而知。从这个角度讲,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势在必行。

  上市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表述却非常微妙,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大同小异,千人一面;第二感觉则是遮遮掩 掩,让人弄不清公司治理结构的真实状况

  初步分析,上市公司在此问题上如此做作,原因无外乎两个:一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都缺乏经验;二是"丑媳 妇难见公婆",确实有难言之隐

  由于两大持股集团所持股票均不允许流通,从而形成了非流通股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不正常股权分配格局由于通常 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是公司的发起人,他们往往把自己控股的上市公司看作是提款机,无偿地侵占上市公司的资源,而 一旦控股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时,通常又将上市公司拖下水,从而将灾难转移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东身上,使他们成为无辜的牺 牲品

  在非累计投票制下,拥有50%以上的股份意味着可以控制全部董事的选举,进而完全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这 就使得许多上市公司中国有股股东可以操纵公司的一切,董事、监事全由国有股股东一"人"委派

  由于国有股所有者的缺位,这些公司就必然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由于许多公司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结构,使得不仅是股东大会,而且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很大程度上也形同虚设

  在既缺乏合理、合法、充分的激励,又缺乏严格、规范、有效的约束的情况下,他们个人的利益导向也无法与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取得一致

  由于《公司法》这一企业基本法就不完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其他有关法规也难以发挥太大作用

  我国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恶化的主要成因是股权分布高度集中公司的业绩恶化

  一份来自海外的研究报告显示,前3年新兴市场公司治理严格的前25名上市公司股价涨幅平均为267%,而公司 治理排名后25名的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幅度则均超过50%

  公司的治理结构在吸引外资方面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80%的大型机构投资者对于治理结构好的企业愿出更高的价 钱

  治理机制薄弱将会加大金融体系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其中一个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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