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ST同达(600647)今日公告,公司原股东金桂珍、牛玉芬、金玉珍因与ST同达虚假证券信息纠纷
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分别为84352元、47064元、83325元。
据悉,原告金桂珍诉称因受ST同达与深圳市粤海(企业)集团公司虚假资产置换的影响,于1998年9月15日
购入上市公司股票7700股,并于1999年6月21日卖出,至此,原告直接损失84
352元。原告牛玉芬诉称因受此
虚假资产置换的影响,于1998年9月28日购入ST同达股票6300股,并于1999年6月21日卖出,至此,原告
直接损失47064元。原告金玉珍诉称因受此虚假资产置换的影响,于1998年9月16日、9月25日购入ST同达股
票10200股,并于1999年6月2日卖出,至此,原告直接损失83325元。2000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下达
《关于上海粤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公告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将于2002年6月25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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