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报中传递出这么一个信息,大量上市公司都拟聘请独立董事任职,这是证券市场进一步走向成熟与规范的表现
之一。从上市公司公告中可以发现,独立董事的津贴基本在每年度3万元人民币以上,由上市公司支付。但笔者同时也不免担
心,这种独立董事直接从上市公司领取报酬的现象,是否会导致独立董事碍于情面、难于完全独立的情况发生。正因如此,如
何杜绝碍于情面导致监督不公的情况发生,是放在监管层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便于加强独立董事严格监督上市公司的作用及更好地发挥其为中小股东服务的作用,笔者有几点粗陋的建议:
1、独立董事互换制度。如甲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到乙公司任职,年度报酬津贴由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聘请的独立董
事到甲公司任职,年度报酬津贴由乙公司支付,这样能尽量杜绝人情在工作中起到的负面作用,独立董事能更严格地履行监督
义务。
2、中国证监会是否可设立独立董事薪酬基金会,需聘请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统一划拨薪酬津贴的费用给基金会,然
后由该基金会委派若干独立董事前往上市公司任职。这样独立董事在基金会统筹资金中领取年度报酬,无需碍于上市公司的情
面,监督工作将更为严格更有说服力。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支付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的方式要比目前独立董事直接从任职公司中领取报酬的方式更为透明有效
,从而促使独立董事监督机制更为高效有序运转。
(江苏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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