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5-108:18:16【实习记者王佳航9日北京报道】
备受关注的银广夏股票盗卖案一审已经判决,但这并不是最终的结局。今天,败诉的股民和律师明确表示
,他们将在最快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据了解,银广夏股票盗卖案件发生在去年9月,当时原告股民杜先生发现帐户上一万股华
东医药,近一万两千股爱建股份及五万元钱不翼而飞,帐户上却平空多出一万七千股跌停的银广夏股票。他认为营业部负
有责
任,遂提起诉讼。经过了长达半年时间的审理,五一长假的前一天,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股民败诉。判决书标明:驳回
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9559元全部由原告一方承担。法院认为卖出和买入的事实成立。被告方银河证券的承销商已经
证明银河证券交易所的操作机器没有出现技术问题,原告未能举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股票盗卖非自己泄露密码而导致结果的发
生。也无法证明买入和卖出的事实与被告银河证券的工作人员有关,故被告无任何过错。原告的一审代理律师袁宝清表示,作
为第一起发生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股票盗卖案,此案的社会意义远远大于案件的本身。首先,是股民的交易密码在技术上能否
保证不被盗窃。目前尚没有对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检测的权威机构和权威标准。其次,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股票盗卖的适用法律。
民法通则106条虽然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犯集体财产或他人财产应承担民生民事责任”,但是具体到《证券法》和《
合同法》,关于这类过错应如何赔偿,却无具体规定。(10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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