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处方药不许随便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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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5月09日 08:29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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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5-98:07:35【记者莫扬北京报道】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正在明确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进
度,要求2002年底前,全国直辖市及省会城市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型零售企业要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到2004年底
,所有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允许销售处方药。要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有哪些工
作
要做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做了解释。根据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目前,我国
药品分类管理主要有三方面要求:首先是人员资质的要求。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
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
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其次,处方药、非
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并且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对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还特别对记者做了解释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
目前,我国已确定非处方药身份的有2169个药品制剂,非处方药的遴选工作还在逐步实施中。在目前的过渡时期,还有相
当部分药品在是否处方药问题上身份不明,目前在流通中的管理基本参照药品广告管理中对处方药的规定;第三是按照国家规
定要求逐步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销售。在2000年初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启动之前,我国药品市场除对毒性药品、
麻醉药品等实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2000年4月1日起,我国对处方药药品销售管理采取“
双轨制”的办法,即计划分期、分批公布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并加强监管,除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以外,消费者可以
持方购买,也可直接购买。目前,国家规定除毒、麻、精神、放射性等特殊药品外,粉针剂和大输液类药品也必须凭医生处方
才能在药店购买。据悉,国家将逐步增加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最终达到所有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进行销售。药品
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加强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流通管理,是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的保证。(9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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