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账户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作出详细规定
●涵盖A股账户、B股账户、基金账户等各类证券账户
●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消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今天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
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自200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则》是第一次专门就证券账户管理事项制定的业务规则,全面、系统地对证券账户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做出了
详细规定。此前有关业务的规定,主要散见于沪深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交易规则,以及各种临时性的业务通知、指南、指引中。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改进和规范证券账户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以后,本着"制度先行"的原则,首先制定了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作为统一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准则。
《规则》是在参考沪深证券交易所以往账户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与以往
证券账户管理方面的规则相比较,新出台的《规则》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基本上实现了沪深市场证券账户管理业
务从开立到注销各个环节的统一。二是实现了证券账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规则》力求实现业务操作的标准化;明确了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代理机构、证券账户持有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强化了对开户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了开
户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操作程序。三是完善了证券账户管理工作内容。一方面,《规则》归纳总结了以往账户管理工作经验
,另一方面,也结合市场发展对账户管理工作的最新需要,丰富了一些新的内容,如规定开户采取实时配号方式等。
《规则》共8章、67条,内容涵盖了A股账户、B股账户、基金账户等各类证券账户。其中,第一、二章明确了《
规则》的目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证券账户集中管理的权限,开户代理机构的资格标准、申请程序以及所应履
行的义务;第三、四、五、六章分别制定了开立证券账户、查询及变更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注销与合并
证券账户的有关手续;第七章完善了对开户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措施;第八章规定了《规则》的执行日期和效力。
由于目前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技术系统还存在一些差异,证券账户统一管理工作尚不能完全到位。对于两市差别较大、
一时难以统一的业务操作规定,《规则》采取了分别表述的处理方式,待业务整合工作基本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再补充修订统一标准。
创建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不仅是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需要,也是在证券市场逐步对外开放的环境下
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需要。此项《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工作向规范化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了解,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整合和未来发展规划,今后登记结算公司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业务规则,
以逐步提高系统运作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
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深圳分公司正在从业务和技术两个方面紧张地进行有关准备工作,
以确保《规则》按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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