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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帐式国债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2〗1002号),200
1年记帐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从2002年4月24日起支付第一年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为"21国债(3)",交易代码为"010103",期限7年,年利率为3.27%。
二、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4月22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
。本期利息支付日为4月24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3.27元。
三、本期国债付息的除息基准日为4月24日。4月23日当日暂停交易一天。4月24日以4月22日收盘价减去
本期利息后的价格(4月22日收盘价-3.27元)为当日前收盘价,并在本期国债挂牌名称前冠以"XD"以示提醒。
四、本期利息的兑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代理。登记公司在确认
代付利息资金到帐后,于4月23日汇总划付指定交易在各法人结算单位名下投资者的应收本期利息数额至相关结算单位在本
公司的交收帐户内,由相关法人结算单位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本次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登记公司将在
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结算单位兑付本次利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0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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