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3、海淀园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新技术企业标准的,适用以上免减征税收的优惠。
4、海淀园的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
5、经海关批准,在海淀园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关税。
6、海淀园内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产品出口业务较多的新技术企业,其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的,第一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以后由海淀园管委会审批。
7、海淀园的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和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快速折旧。
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海淀园管委会具体办理新技术企业的审批核定事宜
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海淀园管委会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合资(合作)企业的非限制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附件进行审批。
海淀区人民政府为推进海淀园内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
支持技术创新政策
资助补贴主要用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研制新产品及老产品的升级换代过程中对科研开发投入的资助补贴。贷款贴息主要用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所需贷款的贴息。出口奖励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自产高科技产品出口创汇奖励。
引进人才政策
企业所需录用非北京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优先纳入区人事局毕业生留京指标申请计划,每年区人事局应届毕业生留京指标的60%以上须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对企业的业务骨干优先办理进京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其调来海淀区,并妥善解决入托、入学问题。
实行科技人员优惠卡制度。持卡者在社会保险、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有海淀区常住户口同等待遇。持卡者符合进京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常住户口。
企业中的外地科技人员,可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存档并享受有关人事代理服务。
每年从税收返还中划出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主要管理和研究开发人员改善居住条件;拨专款对骨干企业和骨干企业中的重要人才贷款购买海淀区住房实行贴息。
在海淀区内,企业一次性购买100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契税缴入区库的部分,由区财政先征后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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