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禁止一切违法、违章建设。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十年发展总体规划,各园区应编制主要建设区域和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并作出可行的实施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分期建设。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应面向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以招标的方式进行广泛的方案征集。详规方案报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建设协调小组审议后,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核发批复文件。
三、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各建设区域建设项目详细规划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调整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凡所在地段没有编制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不符合详细规划的,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
四、对下述建设区域和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控制:
海淀科技园:中心区75平方公里、发展区286平方公里规划范围。
昌平科技园:规划范围内的5平方公里产业基地;北清路昌平段、八达岭高速公路以西、回龙观村以北至南沙河约10平方公里范围。
丰台科技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纳入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的地域范围。
五、重点控制范围内新建项目立项、征地、拆迁和规划建设等,需相应提交中关村科技园区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和规划建设协调小组统一审议(亦庄科技园可根据授权情况办理)。
六、在园区建设中对原有各类违法建设依法拆除或没收,不做补偿;对本通告发布实施后仍然建设的各类违法及违章建设将实行严厉处罚,除由执法部门依法罚款、拆除或没收外,还将追究建设单位与规划设计单位的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相关区县、街道、乡政府、村委会等要大力宣传并贯彻执行通告精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工作,共同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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