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草案)》昨天公布,并向市民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条例(草案)》共8章、76条,内容涉及市场与竞争秩序、风险投资、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与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专线电话在昨天共接待了4位市民,他们分别对草案的一些条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草案)》对中关村地区的风险投资、创新资金的支持、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规划建设等各种促进和保障园区健康发展的措施作出了规定;对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政府行为规范、园区的管理体制作出了规定;对市场主体和竞争秩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关村作为我国第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京市对它在立法上也有创新。如提出:“园区内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可以实行股份期权、利润分享、年薪制和技术、管理以及其他智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经批准的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票期权。”“经依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引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急需的人才,不受进京指标限制。”
据介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立法,源于北京市人大代表的呼吁。在今年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上,79位代表提出了4项议案,要求尽快制定中关村科技园区法规。代表们在议案中指出,政策和法规是保证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创新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首要条件。在当前形势下,由于大量新经济现象的出现,需要有完善的法规。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离开法规的保障则无法完成;要激活知识创造力,没有法规的保障更不行。
据了解,为科技园区立法,在我国地方性法规中尚无先例。有关人士称,此举将为科技园区的发展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陆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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