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ll/20020418/2_31-1-46-177_20020418161454.gif)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是1991年11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建立的。1994年4月经国家科委批准,昌平园调整为国家级开发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组成部分。在国家各部委和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昌平园通过开发利用首都及昌平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凭借昌平历史文化、人文环境,在过去的几年里始终保持着经济高速增长的势头。昌平园目前拥有经认定的高新技
术企业600多家,形成以生物制药、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己经成为北京市重要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基地和首都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昌平园位于首都北郊30公里,总面积40平方公里。首期开发面积5平方公里的中心区位于昌平卫星城南部,京昌高速路东侧。昌平园以其优惠的政策条件、优越的投资环境、优质的服务手段、快节奏的办事效率,诚挚欢迎海内外各界朋友投资合作,共谋发展。
昌平园是昌平卫星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毗邻京昌高速路。乘车从城区到昌平园仅用十几分钟,交通极为便利。
昌平园投资环境十分优越。区内总容量为3.3KVA万的供电系统,总发热量为113兆瓦的供热系统。4800门程控通讯系统、日供水3.8万吨的供水系统以及11公里长的路网,雨污水排放系统运行良好。区内绿化美化已成规模,配套住宅小区设施齐全合理。良好的投资环境得到众多国内外企业家的青睐,如今,来自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技术项目已落户昌平园。
高新区优惠政策
昌平园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昌平园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以自筹资金新建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生产用房,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园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新技术企业标准的适用以上减征税收的优惠。园内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要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批准文件验收。
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新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园内的新技术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可自行制定试销价格。经营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新技术产品,可以自行定价。
昌平园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昌平园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入园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外,还实行下列优惠政策:
●凡在昌平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五年享受政府奖励津贴。
●在园区内的扩大再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承担现投资总额的50%贷款担保。
●凡进入昌平园产业基地企业免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征用土地道路代征费、绿化补偿费、自来水厂建设费、煤气厂建设费、供热厂建设费.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昌平园为企业无偿代办项目的各种手续。
●负责为高新技术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地址:昌平园超前路9号邮编:102200电话:69744527传真:69745549网址:www.bjch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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