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正式颁布实施,为中国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机遇和
挑战。就目前来说,信托公司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信托投资服务:
第一、提供投资型资金信托服务。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和委托人(投资者)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委托人
(投资者)的信托资金,并为了该信托指定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
处置信托资金的一种信托方式。通过受托委托人的信托资金,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通过1、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2、成立证券投资基金;3、开展其它金融市场投资信托等方
式进行投资。
第二、提供国有资产信托服务。在对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和量化的基础上,采取信托方式,委托有管理能力、值得
信赖的信托公司管理或运营国有资产,以市场化的方式管理运营国有资产。充分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
第三、提供附担保公司债信托等信托服务。目前,债券投资人对担保债权的追偿主要是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进行,成
本较高,如发行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在债券存续期发生较大变化,债券投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通过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则
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以公司债发行人作为委托人,以所有公司债投资人为受益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所有债券投资人
取得债券受益权与担保权,并替债券投资人管理与处分担保物,及时监测发行人及担保人、担保物的情况,代投资人追偿债权
。这一业务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
第四、提供包括经营者期权、职工持股信托、表决权信托、"管理者收购"(MBO)资金信托在内的各种管理型信
托投资服务。
第五、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为产业集团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本连接纽带,提供财务管理服务。投资银行业务是信托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首先,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投资银行在国民经济专业化分工
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其次,中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急需投资银行的服务。中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过
程中,包括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在内的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客观上要求投资银行的介入,通过企业的收购,兼并,破
产,清算等业务实现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另外,随着中国加入WTO,企业的跨国兼并业务也将越来越多,从而成为投资银
行新的业务增长点。
作为信托投资公司,在积极拓展国债及企业债券的承销、财务顾问、管理咨询、项目融资等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广
阔的市场前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服务的功能,尽管面临很大的竞争,但在业务的开展上,相对于银行和证
券公司来说具有一定的优势,比如相对于银行,可以提供直接投资服务,不仅可以募集负债性资金,还可以募集资本性资金等
;相对于证券公司,不仅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还可以为各种非上市企业提供融投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信托投资公
司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的理想结合点,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结合自己的资产管理优势,为产业资本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提供公益信托服务。所谓公益信托,就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包括:救济贫困、救济灾民、扶助残疾
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其他社会事业等等。开展公益信托,有利于社会捐助资产的
保值增值,从而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捐助的作用,提高社会公益组织的影响力和社会信誉,对发展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具有
重要意义。
第七、从战略投资角度开发非流通股信托投资服务,使投资者分享参与非流通股战略投资所带来的收益。目前我国证
券市场还不成熟,原因之一是大部分股份不流通。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信托投资业务的市场潜力巨大。通过信托机制,开
展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将减持的非流通股延期流通,从时间上缓解非流通股流通对股市的冲击;同时,为市
场提供一种新型的、低风险的投资新品种,能够吸引增量资金参与非流通股投资。非流通股投资是一种收益高且风险稳定、流
动性好的投资方式。信托公司通过设计相应的非流通股信托投资品种(集合资金信托投资或者单一资金信托投资),为投资者
参与非流通股战略投资提供服务,使投资者从中获取理想的投资收益。
此外,信托公司还通过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及其他财产信托等信托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信托投资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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