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4-128:00:18【记者赵民望兰州报道】
甘肃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布通告称:经国务院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农村税
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人士称,税费改革后,可直接为农民减轻20%的负担。甘肃省委、省政府在为此而发出的《通告》中
强调:一、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是为加强农业的
基
础地位,保护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二、农村税费改革
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
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适当提高农业税和牧业税税率,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改革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办法,
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附加的方式统一收取。为确保此项改革的推进,《通告
》还提出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配套措施:规范农村税费管理,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积极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精
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组干部人数;积极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规范县乡之间的分配关系;完善农税征管体制,规范农业税收征收行为;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积极实行
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公开;积极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培育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该《通告》强调,现行的涉农收费项目,凡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规定不符的,坚决取消;对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由省政府统一公布项目和标准,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农村税费改革后,除了农业税收
及其附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省政府清理后正式公布保留的合理收费以及水、电等经营性收费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不
再缴纳任何费用。农村税费改革中,乡村两级出现的收支缺口,主要通过发展经济、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
结构和转移支付等多种途径消化解决,不得向农民收取。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取消后,村内兴
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不得随意向农民筹资筹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今年全省农村工作的重点,实行党政一
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
署,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
教育经费正常需要。(12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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