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纳税,利国利民”是今年4月税收宣传活动的主题。要纳税人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和全社会必须充分保护纳税
人权益。
纳税人权益,是指纳税主体自身依照法律所应拥有的权利和法律所允许给予的所有利益。新《税收征管法》逐一列出
了纳税人享有的涉税6个方面的权利。即:知情权、保密权、减免退税权、申辩权、赔偿权、控告检举权。另外,滞纳金加收
比例由税款的千分之二降
低到万分之五;新法增加“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
围之内”,不得查封、扣押。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等。
保护纳税人权益就是保护税基,保护税源,就是使纳税人充分感到纳税光荣,从而不断激发积极性,创造更多的社会
财富。
保护纳税人权益,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为了完成硬性税收任务,向纳税人多征税款、征
过头税、探征税款、应退不退、不该查封硬性查封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行为,要求税务
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不得徇私舞弊、以税谋私,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
纳税人。纳税人对征税人的这些要求,已写进了新税法,它从更深的层次上强化了对纳税人权益的实现和保护。只有要求征税
人切实履行自己职责,消除随意执法和权力腐败,才能使纳税人权益得到保障。
诚信纳税与权益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权益保护工作做的越好,纳税人纳税才会越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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