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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证券交易成本 培育市场竞争机制 证券交易佣金浮动制下月起实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4月05日 07: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A股、B股、证 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 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 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北京消息昨日,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这是 规范证券市场的收费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化改革的一个企盼已久的步骤。随着我国 证券市场的迅速成长,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佣金标准的不少弊端已逐渐凸现出来。固定佣金制度不利于证券市场竞争机制的培 育,较高的费率标准提高了交易成本从而妨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积极性。 同时,个别证券经营机构为争夺客户,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各种形式的佣金打折或返佣的价格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平竞争 的市场秩序。因此,中国证监会会同证券交易所和业界经过长期的酝酿和准备,在研究和借鉴国际成熟市场佣金制度有益做法 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深入地进行市场调研,广泛地征求业内外意见,设计了多种改革方案。最后经与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认真研究,形成了新的佣金收取标准。此次发布的通知规定,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 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 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国债现券、企业债(含可转债)、国债回购,以及今后 出现的新的交易品种,其交易佣金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计委备案。这项改革的实施,需要证券市场各 参与方的配合与支持,特别是各证券公司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为此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佣金收费标准自5月1日起执行, 并要求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营业地证监会派出机 构、营业地价格主管部门、营业地税务部门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上述备案、公 布程序后方可执行。证券公司违反通知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或不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报备佣金收取办法, 或不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佣金收取办法,或未按公司公开的佣金收取办法收取佣金的,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价格、税务管理部门 将依法对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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