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4-17:53:25【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中国证监会近日出台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按照规定,外企上市时除应
遵循中国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此次出台的规定要求。此规定已于今年3月19日起
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外企上市时应详细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国籍、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在境内、境外其他机构 担
任的职务。同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参照此规定执行。外企上市应该详细披露以下
可能存在的风险:依赖境外原材料供应商、境外客户以及境外技术服务的风险;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
、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外国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或技术转让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的
风险;汇率风险。按照规定,外企上市时应披露持股5%(含)以上的外国股东的住所地、外国股东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于
向中国投资和技术转让的法律、法规。若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转让股份作出限制的,发行人应作出披露。此外,外企上市还应详
细披露其与股东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是否依赖外国股东,是否存在商标、专利及专有技术使
用方面的限制。存在上述情况的,还应说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措施;过去三年与外国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技术转让费的提取、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分摊情况及有关价格的确定标准、执行本次发行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出具的意见、保证关联交易公允的具体措施,并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说明下一年的
关联交易总量。属于生产加工型的发行人,还应披露原材料来源、产品销售渠道;发行人与其外国股东签订的市场分割协议的
主要内容及具体执行情况。(1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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