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
并开始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
规定》。
根据该规定,外资股份公司发行人为公开发行股票而编制招股说明书时,除应遵守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
准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详细披露以下可能 存在的风险:依赖境外原材料供应商、境外客户以及境外技术
服务的风险;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外国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
区向中国境内投资或技术转让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汇率风险。
发行人还应披露持股5%(含)以上的外国股东的住所地、外国股东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于向中国投资和技术转让
的法律、法规。应详细披露其与股东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是否依赖外国股东,是否存在商标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方面的限制。存在上述情况的,还应说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措施;过去三年与外国股东之间的关联
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技术转让费的提取、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分摊情况及有关价格的确定标准
、执行本次发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出具的意见、保证关联交易公允的具体措施,并在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中,说明下一年的关联交易总量。属于生产加工型的发行人,还应披露原材料来源、产品销售渠道;发行人与其外国股东签
订的市场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执行情况。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参照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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