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3-280:19:35□本报记者陈来王擎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的消息见报后
,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此次《刑法》重点将期货补充到有关条款中,即原“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相应补充
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相应补充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记 者观
察到,两高对涉及证券期货交易犯罪罪名的补充规定,体现出监管层密切注意到,近期期货市场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例如大豆
期货5月合约将有可能发生一系列监管层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有消息称,5月大豆合约正在酝酿着逼仓的风险。因为此现象很
容易让人联想到国债327风波时出现的问题,在期货市场逐渐转暖,促使一大批场外资金大量入市,入市的资金奔着有利可
图的期货市场来,显然是想大赚一笔钱。有关业内人士分析,期货市场具体到大豆来说,巨量的现货云集到大连的交割库中,
使之沦为交割工具,这是一种资源的极大浪费。这种对某一品种持仓过于集中的现象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是我国期货市场品种
单一造成的。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与我国目前经济的发展,也有不相配套的地方,出现的空档地方容易被一些投机分子所钻
空子。此次两高院在《刑法》中重点附加上“期货”犯罪条款,其目的性很强,就是要加强对期货业的监管,对期货交易价格
罪和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确定,使之将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何面对新经济时代,我国司法机关在介入证券、期货业领
域内,尚属于过渡时期。北京的一些业内人士称,在加强对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和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监管时所涉
及到的具体量刑方面,司法机关应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例如,在处罚的办法以及依据刑法条文确定其罪名是根据多少金额
来定罪,是今后司法机关及有关方面需要研究的课题之一,因为证券、期货的业务特性与其它领域有区别的。据业内人士反映
,两高院对涉及证券、期货交易犯罪的补充规定的出台,对规范证券、期货业的稳定,使其健康发展,对保护广大理性投资者
的利益,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对证券、期货业的少数害群之马起到的威慑力量。鉴于期货业所面临的境地,有消息说,3月2
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和期货业从业人员的资料将公示于网上。中国期货业协会秘书长彭刚认为,这种公示制度是为了达
到“良币驱逐劣币”的作用,便于让期货业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他告诉记者,将来会有一些,比如说违法违规的行为,经过
适当的程序后,将被放到网上进行公示,这样做是为了促进行业的发展,驱逐害群之马。其实,公示制度只是期货协会对行业
从业人员加强监管的众多方法之一。据悉,今年期货协会还将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培育“重视契约、自体自治、
责任自负、诚实信用”的先进市场文化。协会的培训工作将分三个层次展开:第一个层次是业内培训,进一步开展针对业内不
同层次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综合性和专项培训;第二个层次是联合培训,即与其他相关行业和政府部门,如高法、高检、
有色行业协会、棉麻协会等联合进行培训;第三个层次是后备人才培训,协会拟在7、8月份举办一期高校教师期货培训班,
鼓励高校开设期货专业课程,为期货行业培养后备人才。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田源表示,中国期货业过去是一个高纠纷行业,
因此希望通过互联网这个高科技手段使得期货行业的信息透明化、公开化,有效地降低期货行业的纠纷,有效地清除期货行业
中不规范的行为和不规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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