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房地产业添“新行规”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3月27日 11:38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讯近日,京城房地产业界增添了“新行规”,在市消费者协会、市房地产促进会、市房地产协会的倡议下,北京
市37家房地产企业3月14日向社会公布了8项承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实现这8项承诺,将向消费者退
房、退款。据市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的消费纠纷正逐年上升,2001年仅市消协就受理了538件房地产投诉,比
1998年增长128%。问题集中在夸大或虚假宣传、房屋面积不明晰、五证不全销售房屋、物业管理不到位等方面。8项
承诺分别是:一、保证销售的商品房“五证”齐全,产权合法无异议, 并具备齐全有效的房屋产权登记资料,使购房人能及时
顺利地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致使本承诺条款无法兑现的,向消费者退房、退款。二、保证按照合
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按照合同约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三、保证交付使用的房屋工程质量合格,
经政府备案,确保房屋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经房屋鉴定部门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向消费者退房、退款,对
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四、保证出售的现房面积与实际相符,预售房屋面积严格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超
过误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保证依据法规进行公摊计算,明示所售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面积数据。五、保证广告宣传内容真
实、可靠。若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六、保证房屋交付时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保证书”内容兑现有关承诺。对已售出的在保修期内的商品房,若因房屋质量问题,给消
费者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七、保证为消费者提供简便的房屋入住手续和周到的售后服务,对所售商品房及有关服务的
一切承诺,均以文字形式提供给消费者,或写进合同。八、自愿接受北京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对在商品房买卖和提供相关服务过
程中出现的纠纷进行的调解。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