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违约严重透支近20万元,范先生等19名个人信贷消费者分别被庄胜崇光百货商场告上法庭。
原告诉称,2000年12月,36岁的范先生在依约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成为北京庄胜崇光中银信贷消费卡的持卡
人,信贷额度为3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同年12月20日至次年1月5日,范先生在庄胜崇光总计持卡消费29986元
5角6分。2001年4月24日,庄胜崇光接到中国银 行发来的消费信贷透支催收通知。截至2001年6月28日,范先
生逾期6个月未按约定偿还贷款27710元9角8分。庄胜崇光终止了同范先生的信贷消费关系,并向其发出催款通知书。
随后,庄胜崇光又给范先生发了律师函,还雇用快递公司递送催款函,但范先生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庄胜崇光认为,范先生等人的违约欠款行为使商场在经济上、人力上和精力上蒙受了额外的损失,请求宣武区法院判
令范先生返还欠款、支付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将于近期依法公开审理这批信贷消费纠纷案。
据了解,在庄胜崇光的持卡消费者中,大都很讲的诚信,不能按约定偿还贷款的仅占千分之零点零三,信贷消费者透
支消费的还是比较少。(赵中鹏韩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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