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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研究员称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不可能获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1日 20:28  财新网

  称作为一个新税种,不可能单批重庆,因为法律不允许。要是开征必须全国一起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特别房产消费税作为一个新税种,不可能只让重庆获批。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税种在地方上进行试点,要是实征必须全国一起干。”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刚近日针对媒体报道作出回应。财政部新闻处对于“重庆房产消费税获批”的消息,也表示“对传言不予置评”。

  中国证券报20日采访孙刚,发表了上述言论。此前,《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获批,国家将在一些城市试点开征个人住房消费税。”该报还援引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的话说,“个人住房消费税实质是在住宅保有环节征收税费,目标直指投机,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让投机者少买或不买房子。”

  但是,孙钢在接受中国证券报的连线采访时,否认接受过该媒体的采访,并表示该报道缺乏基本的税务知识。孙刚称,“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的销售收入,实行价内征收的办法,因此消费税只能是在购买环节征税,肯定不会是针对保有环节征税。”关于住房消费税的开征可能,孙刚称,“重庆市有可能向中央提出申请,但最后肯定要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研究一个统一的办法。”

  孙钢认为,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国务院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扩大征收范围,同时授权地方政府视情况征收。房产税由于是地方税,可以由中央设定一个浮动税率区间,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决定是否开征和具体税率。

  3月24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向该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介绍工作时表示,将采取四个有力措施,防止房价的正常波动。对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正是“四个有力措施”的一项。重庆日报3月25日的报道称,这一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财新记者 邱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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