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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
陆志明
古语云:覆巢之下,焉有完卵,更何况是处于危机风暴核心的美国各大银行金融机构。从金融危机伊始美联储的大量信贷支持,到危机蔓延时期各国政府纷纷启用优先股收购,再到当前危机深化时期将优先股批量转化为普通股,政府救援机构已实际掌控处于危机之中的大型金融机构。近期莱斯银行与英国政府达成协议,政府为其提供2500亿英镑的资产保险,同时将在该行的持股比例至多提高至75%。
作为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表率,英美等国家历来尊崇将国有经济部门私有化。然而在堪比20世纪30年代那场引发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金融经济危机面前,维持经济秩序稳定、期待复苏早日到来已成为宏观经济管理者惟一的政策选项。因而事关金融体系安危的大型金融机构在深陷难以自拔的泥淖之后,接受政府股权融资安排已成为政府与银行双方所必须接受铁一般的事实。
从银行角度而言,2008年是次贷金融危机持续深化的一年,而已经到来的2009年依然无法清晰地看到危机终结的影子,多家银行亏损额创历史纪录。花旗等传统金融巨头的股票市值已经跌至原来的十分之一不到,在巨额亏损、外部融资渠道阻塞之际,唯有仰赖政府的援助方能暂缓当前危机的困扰。
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虽然在危机爆发之初采取了短期信贷支持、直接援助换取优先股权的方式对商业金融机构进行尽可能不干涉其经营内务的救援,但是无奈次贷危机积弊已深,依靠外部注入流动性的方式已难见成效。并且随着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互动“负反馈”效应,花旗、瑞银以及苏格兰皇家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开始出现证券市场与实际信贷业务双重滑坡的迹象,如果没有政府最终信用的支持,这些大型商业金融机构出现大量破产倒闭,并进一步引发大规模企业和个人信用破产不无可能。
当然,政府对大型商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对于自由市场经济和政府公共经济运作来说均非最优的选择。政府需要监督对商业银行援助资金是否被用于最为有效的危机应对途径,如近期奥巴马政府公开指责华尔街高管将援助资金用于发放高额薪酬;而大型金融机构则受到市场化经营策略的干预,如3月6日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表示:芝加哥金融巨头北方信托公司将归还之前获得的16亿美元“问题资产救助计划”资金。该公司近期在提供赞助的高尔夫巡回赛期间花费巨额费用招待客户,受到公共舆论的批评指责。
大型金融机构与政府之间的短暂协调只是应对危机的权宜之计,因而政府即使是在需要全面应对危机之时,也应该尽可能的保持“有限援助”的原则。如在对许多涉及危机不深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应采取“自愿加入,审慎监管”的态度。相反,事实上对于很多可以依靠自身经济政策调整即可应对危机的金融机构来说,所谓“有所得必有所失”,盲目接受不必要的政府援助之后增加自身的经营困难。
对于政府来说,除了疲于应付不断爆发的金融危机之外,更应及早加入议事日程的是如何完善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创新监管体系,彻底弥补次贷危机爆发的漏洞。对此,前美联储主席沃克尔甚至提出重开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然而,混业与分业只是问题的表象,如何解决在频繁金融创新时代的有效监管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一点更值得中外金融研究者的深思。(作者为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