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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乔新生
在拉动内需的政策引导下,全国各地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居民的实际收入。广东省东莞市采用直接发放红包的方式,为当地居民发放现金,用来刺激消费;成都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直接鼓励当地居民购买消费品。
但在笔者看来,这些做法的成效十分有限。道理非常简单,直接发放“消费券”,虽然可以帮助那些急需生活用品的居民暂时渡过难关,但是这样又会“挤出”本来用于购买消费品的支出,因而降低刺激消费需求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中国大部分的普通城市居民不是没有钱,而是有钱不敢花。20%的人掌握80%的存款,掌握绝大多数存款的人,不需要“消费券”,也不需要政府发放的红包,甚至对政府的退税措施也不会产生敏感反应。中国收入分配体制上的某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刺激消费的最大障碍。
刺激消费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向后看,对存量资产进行再分配,或者采取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将政府现有的财政收入部分用于发放补贴;另一种则是向前看,在存量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将政府增加的财政收入直接用于补贴城市居民,从而使城市居民源源不断地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很显然,前一种办法不具有可行性。如果政府采用后一种办法,在增量资产上做文章,则可以将社会财富增加的部分,直接用于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从而形成一种良性的经济循环。
即将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必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不属于公共财政收入,而是一种国有企业经营特别收入。将这部分收入直接用于补贴居民,既可以刺激城市居民增加消费,从而带动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又可以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带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增长。将国有企业的利润直接分配给全体居民,其意义远远不止于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国有企业利润的直接分配,实际上解决了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可是,全体居民却无法从国有企业经营所得中直接获取收益。
将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部分用于直接发放给全体居民,实际上就是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形成一种相互回馈的良性循环系统。国有企业在生产阶段所占用的资源价格较低,那么,其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就会较高,将部分利润用于补贴全体居民,实际上就是将全体居民的资源性财产,通过国有企业的转换,重新回报给全体居民。假如全体居民认为国有企业所占用的资源价格不合理,那么,完全可以通过减少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数额,提高能源原材料的价格,重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价格体系。总之,在资源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将国有企业赚取的利润用于补偿全体居民,不仅在法理上是正确的,而且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
按照我国现有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候,可以根据企业的属性,将中央国有企业资本预算纳入到全国财政体系之中,向全体居民平均分配;将地方企业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到地方财政体系之中,向地方居民平均分配。这样做既不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同时也不是一次性的财政让利,而是通过建立良性的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方式,使中国居民在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源源不断地获取所有权人收益。
将国有企业经营增量资产直接分配给全体居民,不仅充分贯彻落实了宪法精神,体现了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属性;而且可以增强居民参与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的责任感,使他们随时注意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其变成真正全民所有的、透明的现代企业。这对于克服当前普遍存在“少数人选少数人、少数人管少数人”的现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当居民发现其生活收入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时,他们才会真正关心国有企业,进而为国有企业经营效率提高、治理结构的改善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所以,《企业国有资产法》正式实施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快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并且直接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和出资人直接将国有企业经营所得,用于分配给全体居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宪法的基本原则,才能真正拉动中国经济的增长。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