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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官倒经适房焉有公平可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 14:19 中国经济时报
冯海宁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经济适用房又传出丑闻。据《东方今报》7月3日报道,接读者反映,记者调查后了解到,啟福中原为啟福公司开发的啟福三期工程项目,是政府部门核准的经济适用房,其中多套房子却被一些部门转手倒卖,从中牟利。 经济适用房一直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是公平房,这些年确实解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问题;二是问题房,不管是房号被高价叫卖,还是骗购案等,都暴露出经济适用房问题多多。尽管各地政府为维护经济适用房的公平性,出台了诸多预防措施,比如几级审核,但问题并没有“刹车”。 如果回顾经济适用房的不公之路,就会发现所有问题都出在公权部门身上。比如,三四百平方米一套的豪华经济适用房,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的高出租率,以及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少等问题,基本都与公权部门有关。如果公权部门积极作为,相信不管是住房保障问题,还是楼市忽冷忽热,都不会存在。 虽然说,以往的经济适用房不公案例,并不是单纯的民间“制造”,而是有权力搀乎其中。但是,以往基本都是官员个人以公权谋私利,像郑州这样的公权部门堂而皇之倒卖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却罕见。笔者只有一次听到某开发商透露:经济适用房每年的开发量实际并不少,而公开的供应量为什么这么少?原因就是被一些公权部门提前暗中消化掉了。 显然,郑州两个街道办事处倒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政府机构,是把持经济适用房公平分配的第一关,如果利用这一机会从中公开牟利,不仅额外增加了买房人的购房成本,而且更无公平性可言——不排除经济适用房被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买走。也让其他的经济适用房审核关口变得毫无意义。 从新闻报道来看,公权倒卖经济适用房的背后还隐藏着官商“合谋”。开发商之所以看到街道办事处的“条子”之后才肯收房款,主要是因为其中存在利益分配。所谓的“介绍费”,实质上就是开发商和街道办事处瓜分的银两,明显存在着权钱交易行为。 一个街道办事处何以有这么大的权力支配经济适用房?在笔者看来,主要是没有合理程序和权力不受制约造成的。按理说,经济适用房分配要过区一级、市一级好几道关口,但在这个新闻中,却没有发现区、市这些关口在分房在场,买房人拿着从街道办事处花钱买来的“资格”,就可以直接去买房了。没有合理程序,权力肆意妄为,必然就让经济适用房“变味”了。 其实,经济适用房公平分配,不仅事关社会保障,也事关楼市调控——分流需求。所以,中央高度重视,各地也积极探索实现公平的路径,比如说北京,经试点后就推出“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平。然而,从郑州的街道办事处倒卖经济适用房现象来看,该市相关职能部门,不仅没有做积极的探索和借鉴,更把经济适用房公平分配的大权甩给街道办事处。既然权力不受制衡,自然就会滥用。 想要对此事彻底调查的话,笔者建议,既要调查清楚这两个街道办事处从何时开始倒卖经济适用房的,倒卖了多少套房?牟了多少利?倒卖给了谁?也要调查清楚办事处是如何和开发商“合作”的,双方利益如何分配?更要扩大调查范围,看看还有多少基层政府暗中充当着“第二开发商”,正在鱼肉百姓? 如果要严肃处理此事的话,笔者以为,不仅要严厉问责街道办事处,处罚开发商,更要对区、市一级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严厉问责。不如此,不管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塑造,还是经济适用房的公平分配,甚至对于整个楼市调控,都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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