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马红漫:地震呼唤中国完善巨灾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6日 15:34 国际航空报

  当吸取此次汶川大地震的教训,尽早建立一套以国家财政为支撑、以再保险机构为支持的灾害保险制度。

  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评论员,经济学博士。

  汶川地震震惊世界,举国哀痛。同时,这场灾难也将许多新的金融领域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损毁商品房的按揭归还问题。据报道,有关地震区域原有商品房按揭贷款如何偿还的讨论,已经引起了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相关管理部门也已表示将妥善解决。

  从情感上而言,希望银行直接免除灾区贷款人债务是多数民众质朴的愿望,毕竟灾害已经带给他们太多的不幸。然而从严格的法理上讲,抵押品的灭失并不能使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终结。而且,许多银行是上市公司,其背后还承担着诸多股东的利益,由商业银行及其股东承担全部贷款损失并不公平。

  但必须要指出的是,按照法律的要求执行灾区商品房贷款偿还程序,将会在现实中出现尴尬的“双输”局面:一方面,许多贷款人或者已经在地震中遇难、或者已经倾家荡产,生者大多仍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无法自拔,心理上与经济上遭受到双重打击,根本无力还贷;另一方面,地震已将许多房屋化为废墟,在这些抵押物消失之后,商品房贷款失去了偿还的财务保障,即便贷款人真的违约,商业银行也将面临“追贷无门”的窘境。

  其实,地震导致的贷款按揭问题,几乎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均负有一定的责任,特别是隐身在信贷双方背后的保险机构更是如此。现行地震险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将地震险作为一个商业保险品种由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由于保险公司无力承担地震险的巨大风险,因此不可能积极地提供地震产品。没有广泛的宣传,广大消费者对地震险种知之甚少,这就导致大灾前的保障机会丧失。而银行则视保险为一种附带形式,并没有投入过多的注意,也很少考虑抵押物损毁的问题。这才是在此次汶川大地震中,大多数房产都无法享有保险赔偿,导致银行和贷款者陷入僵局的根本原因。

  面对这一金融难题,央行、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透过《通知》的下发,监管部门的良苦用心可见一斑。但笔者认为,这一解决方案或许能在短期缓解矛盾,却并未触及到问题的真正肌理。灾区房贷偿还难题之所以会产生,根本症结在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体系的缺失。

  应当看到的是,当面对地震等巨大灾难时,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都难有能力独立承担损失。国际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或以再保险方式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例如,美国等西方国家政府专门就巨灾保险建立了专项保险基金,以此来实现及时、充分地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并为当地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我国台湾地区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政策性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险,通过由商业保险公司设立的住宅地震保险共保组织、台湾当局设立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国际再保险市场以及台湾当局财政等四大主体共同担负赔付制度保障。从该险种的需求方面讲,消费者的保险意识也会在经历灾难后大幅提高。比如,在日本购房,火灾险是必须购买的,而地震险作为火灾保险的附属,是自愿购买的。

  相形之下,我国尚缺失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除了大地震之外,我们还可能面对其它的灾害。对此,“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当吸取此次汶川大地震的教训,尽早建立一套以国家财政为支撑、以再保险机构为支持的灾害保险制度。只有如此,才能够从根本上有效抵消自然灾害带来的巨额损失。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