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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加强对辞职套现现象的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皮海洲 由于上市公司高管身份的特殊性,所以高管所持公司股份的套现问题很容易受到市场的密切关注。也正因如此,为规范高管所持股份的流通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就高管所持公司股份的套现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而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也作出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但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政策性的漏洞。如《公司法》的规定,仅仅对“在任职期间”的高管有效,一旦高管们辞职,《公司法》的规定便对其不再具有约束力。又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一旦高管辞职超过半年后,其约束力就自动消失。也正因如此,这就为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提供了可能。 尤其是当这种可能性遭遇到来自股票套现所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时,这种可能性也就变成了现实行动。如三花股份的部分高管通过辞职套现,马上就变成了千万富翁;思源电气的某董事,通过辞职套现实现了亿万富翁的梦想。目前已辞去职务的三花股份原董事长,随时都可以抛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成为亿万富翁。因此,尽管上市公司高管的年薪高达数十万元,但面对千万富翁与亿万富翁的诱惑,高管们选择辞职套现实在是人之常情。 但这种辞职套现的做法是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的。首先,“辞职套现”直接加大了限售股的套现压力。目前“大小非”解禁已令市场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有关数据显示,从2008年起,在未来的三年,A股市场合计“解禁”规模将有望达到9031.9亿股。如果有更多的上市公司高管选择“辞职套现”的做法,那么,此举将进一步加剧限售股解禁的压力。其次,“辞职套现”直接动摇了投资者的持股信心。上市公司的高管是最熟悉公司的发展情况的,他们为了套现甚至不惜辞去高管之职,这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这些高管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并不看好。如此一来,公众投资者又如何能够对这些公司充满信心呢?其三,“辞职套现”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平稳发展。上市公司的高管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这样一些核心人物都辞职了,这又如何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呢?此外,“辞职套现”还有可能引发内幕交易及其他不规范的行为发生。毕竟这些高管们即使是辞职了,但有关的人脉关系还在,要获得确切的内幕信息并不难。 正是基于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对于中国股市发展的负面影响,因此,作为监管部门来说,务必要重视对高管“辞职套现”现象的监管。首先,是尽快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高管套现行为。其次,严防高管套现股票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规定辞职高管的股票套现仍受信息披露窗口期的约束。其三,对上市公司高管的辞职与任职要从严把关。坚决杜绝上市公司高管在甲公司辞职并达到套现的目的之后,又马上回到甲公司或到其他相关公司就任高管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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