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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农民失地补偿极为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1:3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黎广)“中国的土地制度和政策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正在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日前在广州表示,“特别是对失地农民补偿极为不公。”他说,按照土地学会专家的计算,每年全国被征地农民相当于放弃的土地财产权至少有30万亿之巨。而这一数据,普遍适用于全国各大城市的房地产业发展。

  张曙光是在中山大学的一次学术交流会上作此表述的。他表示,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农耕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严重分割和二元体系,分属不同的权力体系,由不同的机构管辖和不同的规则。政府作为农业用地转为城市用地的唯一仲裁者及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者,是农业用地的真正“地主”。

  农业用地的非市场化运转

  在农业用地转入非农业化的政策方面,张曙光认为,从1982年发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到2006年8月31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尽管其对农业用地做出了诸多限制,但依然没有改变土地性质转换的决策者和操控者是各级政府机构的局面。这导致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失控局面。“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甚至到了全面实施严格的计划控制的地步,但农业用地的商业化进程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张说。

  张曙光表示,在农业用地通过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进入公共以及商业领域中,现行政策却没有一条关于农民失地补偿的依据。按说,不论土地征用后用于何种用途,其补偿应当是一样的,应当是土地未来收益的贴现值。“而现在的情况是,相关的权力拥有者剥夺了农地所有者应分享的这一土地增值收益,这是现行土地问题日益严重的症结之一。”

  据上海市社科院提供的数据显示,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安置,补偿严重不足。长三角农业用地征地补偿费,只相当于土地升值收益的1/50。

  经济适用房应由政府担责

  当谈及目前的经济适用房时,张表示,经济适用房应是由经济获得能力并不强的个体所有,然而在经济承受能力这一方面难以界定,因此将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以及建设交给房地产企业是不合适的。

  张曙光表示,房地产企业作为经济适用房的拥有者,便难以控制其房源不会流入通常意义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企业没有社会公益行为的行政压力,也没有这一道德约束。而住房问题应当由政府成为主要的责任承担者。”政府要做到给社会提供一部分的经济住房,首先应该改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消除地方政府依靠圈地、卖地的所得,放弃低价征地和高价供地的行为方式。

  对于长远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因素,张曙光说,就目前的通胀压力下,今年政府提出从紧的货币政策应该能改变市场的预期,“明年的价格应该是会下跌的,然而究竟跌多少,什么时候跌,还得取决于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及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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