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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魁:央企红利笼统地收10%是不妥当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9:37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陈默

  中央企业要上缴多少红利,终于有了定论。

  12月11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央企业红利上交分三档,最高一档的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中间档的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最末档的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10%这个数字一出台,就引起了巨大的讨论。因为国资委主任李荣融3天前在北京的讲话言犹在耳——“预计今年央企利润要接近1万亿元”。

  10%、1万亿,巨大反差后面其本质是10%的正义性问题。 “一刀切”的形式虽有操作性,但掩盖了企业的实际情况——有些资源型企业处在发展扩张阶段,收一块钱都嫌多;有些企业处在资本支出减少的阶段,像钢铁企业产能过剩,收10%似乎仍嫌少。

  与此同时,财政部还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规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央企编制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中央预算单位根据央企上报的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财政部根据收入预算和中央预算单位上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统筹安排,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草案。

  这两个文件一收一支,政府部门显然有着通盘考虑,但在实践操作中难点仍存。比如,如何避免形成“内循环”?

  11月12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接受了本报的专访,就以上这些问题从理论层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张长期参与国资经营预算讨论和起草。

  “一刀切”不合实际情况

  <21世纪>:对于刚刚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人们最为关注的是利润上交的比例。一些人认为对那些获得“暴利”的垄断国企收10%定低了,一些人又认为收多了影响国企的国际竞争力。你怎么看,是高了还是低了?

  张文魁:我认为第一类“资源型”企业这个分法不准确。最明显的,把电力也放在里面不符合实际情况。无论是电网企业还是发电企业,都是消耗资源的企业而不是资源型企业。这个分类的思路,无非是因为现在资源在涨价,而且目前正处于资源涨价的周期中,这类企业的收益增长比较大,要多收一些红利。

  但是,资源涨价,煤炭石油等企业会受益,但是发电企业不受益,反而是成本增加,利润会受到压缩。分法不准确,按照这样的标准定比例,就会存在问题。

  <21世纪>:这个分法是不是考虑到垄断的因素?它列的几个行业很多属于垄断领域,而且第二类用了一般竞争性企业的说法,对应的就是垄断企业。

  张文魁:它说的是“资源型”企业,没有说是“垄断型”。像电力行业中,电网当然还是垄断,但发电领域市场竞争已经比较充分了,不属于垄断,分成垄断企业也不准确。有垄断的话,应该说对垄断利润可以多分红,比如说对中移动多分红,是没有问题的,对烟草行业更是这样。

  分红比例可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周期来定

  <21世纪>:从资源型企业来说,是不是还考虑到,由于资源是属于国有的,是全民所有的,而现在的资源价格改革等还不够?

  张文魁:即使是石油石化煤炭这样的真正的资源型企业,笼统地收10%也是不妥当的。

  我认为,分红比例要根据企业所处的发展周期、阶段来确定。如果是处于资本支出大规模增加的阶段,不适合于提高分红比例,相反应该减少分红甚至是不分红;如果是处于资本性支出规模减少的阶段,就可以多分红。

  现在无论是石油还是煤炭行业,都处于需要大规模投资的阶段,因为石油煤炭等资源供应都不能满足需要,所以才涨价。石油不用说,就是煤炭,我们国家现在都从以前的净出口国变成净进口国了。它需要增加资本性支出,扩大产能,提高技术水平,可以说目前是处于播种的阶段,不是收获的阶段。

  而钢铁行业,正处于资本性支出减少的阶段,现在产能已经过剩,要压缩产能、关闭小钢厂。这就可以多分红,和石油煤炭行业刚好相反。所以说,这个比例确定有问题。

  不能由企业自己来编支出计划

  <21世纪>:财政部还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规定由央企编制国资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根据这个支出计划编制支出建议草案。你怎么看这个安排?企业上交多少利润和它在预算中能花多少钱有什么关系?

  张文魁:我一看到这个规定,就感到担忧。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实行经营预算,企业上交多少和花多少,应该是不存在关系的,不能让企业自己来报支出计划。

  如果由企业自己来编支出计划,自己申请支出费用,国资经营预算可能会搞偏。我们以前到各地调研就发现,国资经营预算搞得不好的地方,容易形成内循环。先把钱交上去,后来又要回来,转一圈还是企业自己花了。这就没有任何意义。

  企业可以向出资人,就是国资委,报一些与支出计划有关的改制重组方案,或者增补资本金的方案。国资委根据企业要做的事,来做一个支出预算方案,估算要花多少钱,审查花这些钱有没有充足合理的依据,比如你要分流安置多少人员,你重组中有多少债务损失要核定。把事情报上来,国资委核定,然后拿到财政部去复核。一句话就是你只能报你要做什么事,不能直接要钱。

  而且,预算要确定“买油”的钱不能用来“买醋”,上报计划要做的事,做了才能给那些钱,不能找个名义把钱要来,怎么花的自己就定了。

  如果搞成封闭的自我循环,就会脱离国资经营预算的本质和初衷。它的后果,一是增加了制度成本,二是搞成掩耳盗铃,明明最后钱是企业自己花了,还说是上交了红利。

  可设咨询委员会来讨论预算支出

  <21世纪>:从<办法>看,在收支过程中,也就是预算实施过程中,好像主要是政府部门和企业两个身影。公民、人大以及专业性力量在其中能发挥什么作用?毕竟国企属于全民所有,人们关心收上来的利润,多少花在社会以及公共财政上,多少花在国企改制的成本以及企业投资性支出上。

  张文魁:国资经营预算的制度设计,在初始阶段就有值得讨论的空间。比如9月份出台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中,这个预算没有纳入人大审议。

  国资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这是毫无疑问的,国家预算为什么不走人大审议的程序?还不如说它是一个像交通基金、民航基金那样的基金。

  要加强人大监督,而且还要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就是像前面提到的那样,企业不能直接要钱,要限制企业自己花钱的冲动。我们曾经建议考虑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或者专家委员会,来讨论这个预算怎么花,评估支出是不是合理。但能否做到要看以后的情况。

  只有避免乱花钱,才可能有结余,才能补充到社保和其它公共服务,让民众分享到国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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