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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薪酬限高封顶不宜简单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6:10 《国企》杂志

  若国有企业薪酬体系被束缚在“限高封顶”的框框里,那么人才就会很容易地被跨国公司挖走,此类教训我们见得还少吗?

  -李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劳动保障部门正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劳有所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任务,加大了对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节力度,正在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在谈到垄断行业工资过高问题时,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在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从严审批工资效益挂钩方案的政策。

  这个谈话再次将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做法摆到了台面上。其实早在四个月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做客中国政府网,谈到如何缓解行业间工资差距拉大问题时,已经提出了同样的观点。

  所谓“限高封顶”四字方针一公开,舆论立刻纷纷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出发点虽好,立意虽然不错,但面对错综复杂的现实生活,面对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竞争的现实,这一限一封未免过于简单化,具体实施起来恐怕就更不那么简单。因为今日之中国,已不再是行政命令立竿见影的计划体制经济,垄断行业收入过高也绝不是一个感情上好恶的问题。还是那句老话,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靠改革去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靠发展去突破;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要靠市场经济规律去调节。

  症结何在?

  一段时间以来,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现象,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人们印象最深刻的,多来自媒体披露的典型案例。比如说,广东电力系统一个普通抄表工的年薪高达15万元,折合月收入1.25万元,而国家电网公司的处级、司局级干部,年薪则高达30万元至60万元;烟草系统普通在编员工年收入达18万元, 折合月收入1.5万元,而沿海地区一些烟草系统内的中层干部,年收入已达30万元;一些银行系统的人均年工资也已达10万元等等。

  尽管这些数据和案例到底有多大的普遍性,未经核实,也难以核实,但却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那些在脏累差岗位上每月仅拿八百、一千块钱的农民工,大部分月薪不过三两千块钱的城市工薪族,怎能不对那个抄表工、那些烟草局的职员、那些银行柜台的营业员眼红,怎能不对这些行业的管理层感到愤懑。差距的巨大使人们失去了心理平衡。

  统计显示,2000年我国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的2.63倍,这个水平人们大致可以接受。但5年后差距扩大到4.88倍,而且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量变肯定要引起质变,这样的现实人们已经难以接受。但这个统计走的是两个极端,比较的是最高和最低,结论自然刺眼。

  2006年由国资委编制的一份统计年报显示,石油石化、通信、煤炭、交通运输、电力等12家企业员工工资达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4倍。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电力、电信、金融、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但后者属于推论。

  这大概就是垄断行业高收入的现状。

  平心而论,垄断行业的收入到底高还是不高?人们是见仁见智。因为要看同谁比较。外企白领的收入高不高?没见谁忿忿不平,倒是都削尖了脑袋往里钻。牛市中

证券经纪人和基金经理的收入高不高?也没见谁不依不饶,只是对自己孩子的专业选择又多了一个选项。
公务员
和教师的收入水平与社会地位日渐上涨,同样没听见什么污言秽语,无非是报考这些职业的求职者队伍越来越庞大而已。大千世界,三百六十行,比垄断行业收入高得多的行当俯拾皆是,人们却唯独对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石油、石化、交通运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越来越不满意。这大概就是问题的症结之所在。

  不要盲目“限高封顶”

  人们认为垄断行业的收入来的不公平。也就是说,垄断行业工资较之于社会平均工资不公平,其实质并不是工资数表面的不公平,而是垄断行业在占有资源、产品定价、经营方式以及行业政策等方面的不公平性,即常说的“机会不均等”,而非结果的不均等。要想公平起来,眼光锁定的并不应该是工资,而应该是垄断行业那些“得天独厚”的生存条件。原来如此。人们愤怒了半天,矛头对准的不是工资水平、不是收入高低,而是“垄断”。

  何谓垄断行业?按照经济学家的说法,包括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市场垄断等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5年过渡期的结束,跨国公司借用中国市场全面开放的机遇,通过大规模并购,已经在一些行业形成了市场垄断的趋势,但尚未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国内目前所谓垄断行业,主要指的还是前两类。其中,行政垄断是指依靠行政权力禁止其他企业进入某一领域,由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状况,如关系国家安全的军工行业,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烟草行业等;自然垄断则是指由于资源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等原因,由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状况,如石油、石化等矿产资源垄断行业,自来水、公共交通、居民用电、煤气供应等行业。

  必须承认,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垄断行业的存在是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不可能在一夜之间,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都变成完全的市场竞争。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某些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的存在难以避免,甚至还将是长期的。

  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人们批评的垄断行业、垄断企业,基本上都是大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构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力量,也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主力军。而其垄断地位的形成,基本上源自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的制度安排。这些企业通常承担着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或国家安全的重大责任。为保证责任的落实,企业经常需要面对恶劣的工作环境,需要解决复杂多样的问题,需要应对意想不到的危急情形。在这些行业和企业工作的员工,为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理应享受改革开放的好处。

  做大做强国有大型企业,与“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掌握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而技术的研发应用关键看人才。在市场经济中,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的作用,企业必须要舍得拿出具有吸引力的工资报酬。一个抄表工年薪15万固然值得商榷,但若是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莫说15万,就是30万、60万也不算高。只要对企业的发展物有所值,在工薪报酬上根本就不可能搞什么“限高封顶”。若国有企业被束缚在“限高封顶”的框框里,那么人才就会很容易地被跨国公司挖走,此类教训我们见得还少吗?除非我们不打算提升国有大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为这些企业具有行政垄断或自然垄断的特性。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分配原则。如果说传统社会的公平观其核心是“平均”,那么,现代商品社会的公平观的核心则应该是“等价交换”:企业为社会创造的价值有多大,它享受的社会回报就应该有多少;劳动者通过企业这个平台为社会创造的价值有多大,他得到的报酬水平就应该有多高。如此看来,所谓“限高封顶”就又是一种落后的逻辑了。因为有高限,因为要封顶,劳动者即使能够创造更高的价值,他也不愿做了,因为做了也不会得到应有的回报。

  无庸讳言,任何企业只要处于垄断地位,都不可避免会享有一定的垄断利润。调节垄断利润的方法多种多样,但对企业工资水平实行“限高封顶”的做法实在值得商榷。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编写的2007年企业蓝皮书——《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近日披露,1990年至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降低了12个百分点;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的比例却从21.9%增加到29.6%,增加了7.7个百分点。蓝皮书据此警告说,目前很多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在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劳动工资领域的当务之急,应该是普遍地提高我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使大多数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好处,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为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做出重大奉献的国有大型企业的所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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