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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泽官:买房人本不该再承担土地使用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07:40 每日经济新闻

  陆泽官

  上海率先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征收标准为每年30元/平方米。

  土地使用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乐观其成,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果考虑到目前居民购房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则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税交织起来,构成了重复的税费,缺少合理性。

  目前,房地产开发都是通过招标拍卖等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管用什么手段,核心是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本质上是一种土地使用费。改革开放之初,发展房地产业,遇到法律的瓶颈。因为中国实行土地资源全民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私人都不能无偿占有和使用土地;国家也不能把土地永久性地出售给个人。政府想到了香港的做法。因为香港的土地是英国向中国租借的,到期要归还,英国政府也没有永久性的土地所有权,因此,政府采取的是出租土地的办法,即将土地出租的年限限定在中国政府收回之前的年份,然后一次性收取出让金。

  现在,政府一方面要收取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还要征收土地使用税。从本质上来说,两者都是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不过一种叫做费,一次收足此后几十年的,且不列入政府预算;一种叫做税收,逐年收取,还要列入预算。既收土地出让金又收土地使用税,这就构成重复征收。这从道理上是讲不过去的。因此,土地使用税征收的前提应该是取消或者归并土地出让金。

  另外,土地使用费也没有考虑到对于人们生活必需品的住房的基本豁免。在一些国家,向人们收取的所得税等都有一个基本的豁免,就是对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要在税基中扣除。在中国,

个人所得税也要扣除基本生活需要的1600元,从1600元以上起征。房子对于一般百姓来说,当然是生活必需品,对于自住的房子,应该留出一定面积的免税优惠;而对于
豪宅
和多套住房,则不妨实行累进税。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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