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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中国税负不高是个谬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9:38 新快报

  杨光

  著名的《福布斯》杂志在2007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将中国列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三(仅次于法国、比利时)。而中国官方一向对这项排名嗤之以鼻。比如,据报道,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日前在广西为厅级干部授课时就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中国的税负并不高,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居中位置。

  众所周知,中国的特殊国情之一是政府收入来源极其复杂,除了有29种正税之外,各种收费、罚款、集资、摊派、创收的名目更数以万计,这些税外收入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数目也相当惊人。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收入来源已经趋于规范化,但是,中国所谓的“分税制”其实是一种事实上的税收集权体制,中央政府将广税基、高税率、易征收的优质税种留为己用,地方政府享有的税权有限且与事权极不匹配、合法税源严重不足,地方政府只好自我扩权,这就形成了中央收税、地方收费的怪异局面。

  市级政府靠征地卖地、变卖公产大肆敛财,县乡政府则多以乱收费、乱罚款、乱创收为主要的收入来源,这在中国根本就不是什么秘密。这些不具税收之名却有税收之实的地方政府收入既是财政收入必不可少的来源,也是中国公民无可回避的缴纳负担,在这一点上,它们与正式的税收并没有什么两样。

  从1994年以来,中国的财政收入呈现出“超常规高速增长”的格局,比GDP增长几乎快一倍以上,增速接近或超过20%,GDP的边际税率高达20%-40%。

  面对税费总额超常规猛增的现实格局,如果还有人非要坚持“中国税负属国际较低水平”不可的话,这个荒唐的结论大概只有在以下两种意义上才能够成立:一是正式的、规范的、有立法依据的税收负担,相对于全部税负来说,尤其是相对于那些不正式、不规范、无立法依据的税负来说,是确实偏低的,也是在国际上极为罕见的;二是对于占中国人口极少数的某一些官员、富人来说,相对于他们较高的收入水平、财富状况、纳税能力来说,他们所承担的税负可能也确实是有些偏低的,“属国际较低水平”大概没什么问题。除此之外,恐怕我们再也没有其他的理由认为中国的纳税人比任何其他国家的纳税人更轻松、更闲适、更幸福。

  除了很高的税负之外,税负分配不公的问题在中国也是显而易见的。中国的税制偏重于间接税、流转税,表面上似乎都是企业在纳税,个人很少与税务局打交道,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税收都加在了消费品的价格上,由普通公民以消费者的身份来最终承担。

  即使是

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直接税,也仍以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为纳税主体。而各级政府所推出的那些税收优惠政策却又只能惠及部分企业,无从惠及消费者和普通公民。

  综合起来,这也就是说,中国的税费参与一次分配过多而参与再分配太少,实际税负的个人分配状况与人们的纳税能力关系不大,而与生活必需品的正常消费却关系紧密。那么,从总体上说,中国税负相对于收入、财富而言是明显累退的,穷人、弱势阶层承担的税负相对于其收入的比例是太高了。

  约翰·穆勒说:“政府的利益在于课以重税,共同体的利益在于尽量少纳税,少到只能维持政府的必要开支。”而如果没有民主宪政的制约,政府人事规模的膨胀、行政开支的扩张其实是一个无底洞,无论收多少税费,也永远都是不够用的。所以,中国税负的合理化与公平化,其最终的症结也就不仅仅是一个税费结构优化或税率优化的问题。

  (摘编自天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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