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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长的承诺如何才能达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08:11 燕赵都市报
欧木华 5月19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参加“城市发展国际论坛”时表示,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住房是一种基本权利,住房发展要从过去追求经济增长和平均住房面积增加,转向注重社会公平和解决民生问题,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5月20日《东方早报》) 建设部长的心愿自然是好的,但如何落实这一美好心愿,恐怕是百姓更为关心的。在笔者看来,此中关键问题还是落在“如何降低房价”上,房价不降低,国家和个人都将承受巨大的负担。而要降低房价,幻想依靠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自然达到降价的目的,恐怕是不太现实的,最重要的,就是政府必须要强势“介入”房地产市场。 政府介入的理由何在?这并非政府的手太长,管得太宽,其基本理论基础就在于:住房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因此,在居民住宅问题上,不能高喊“找市场,不找市长”的口号,而要既“找市场”又“找市长”。 美国是个市场化的国家,但在住房问题上,美国政府介入却相当早,1931年,美国总统胡佛在住房问题会议上就曾指出:“没有什么东西比住宅更能为谋求人们幸福和社会安定做出贡献。”因此,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的介入必须是积极主动而又早期迅速的。 政府介入房地产市场要做的事情分为四个方面:一是遏制地价,清除批地腐败,降低交易成本。实际上,目前的房地产价格之高,是存在着一定的腐败成本的,而这个成本最终会摊薄在消费者头上,这种不合理成本是必须要清除的。 二是要出台政策增加“炒房团”、“炒房者”的风险,剔除泡沫。对于“炒房”,政府自然没有理由去强制其不许“炒作”,这是违反自由和权利的原则的;但完全可以通过银行控制贷款、设定交易期限等技术手段,以此甄别“炒房者”与真正的购房者,从而做到增加“炒房者”的经济风险而又不危及真正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实际上,这方面一些城市也有一些成功的例子,但从全国情况来看,大部分城市对此是有顾虑的,担心出台这样的政策,会影响到当地经济发展。但从辩证的角度看,如果居民消费被房产牵制,没有闲钱进行其他消费和投资,经济能活跃得起来吗? 其三,在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利民政策。对比美国,我们不难发现,美国在解决住房问题之初,是有购买住房免税等制度的,而在我国,这个税率的比例虽然逐年在降低,但总的额度还是相当高的。再比如,美国政府曾经针对低收入家庭出台过住房补贴政策、低抵押贷款利息政策(美国购房者的资金80%来自于金融机构贷款)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其四,政府应该积极引导民众培养一种良性的住房理念。在我国,“人人享有”住房往往被理解为“人人拥有”住房,没多少人愿意租房住,“合适住房”被理解为“越大越好”。这样的住房理念,实际上也是一种对房产价格居高不下产生的焦虑。因此,房屋的价格和民众的住房理念是息息相关的,是相互影响的,不恰当的住房理念对房价起到一种非理性的哄抬作用,如果房价老是一路飚升,那么“租房”者就会越住越后悔。因此,政府要做的,就是保障租房者的利益,要让“租房”也成为市民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不用挤在“全民买房”的独木桥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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