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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勇:中国的农民究竟怎样才能增收和致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08:58 中国经济时报

  ■周天勇评说中国经济社会难题之四■周天勇

  建国后,中国城市化进程滞后,农村积累了没能正常转移的几亿人口和劳动力,与国际上许多国家农民户均种百亩、甚至几千亩地,农业现代化水平也较高的情况相比,目前中国的农村人多而耕地非常少,每户只有几亩地,现代化水平也因生产规模太小而无法快速提高。这种局面下,如何持续地增加农民收入,并使他们富裕,成为了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难题。我觉得,需要从农民的收入结构及其未来不同收入渠道的前景来思考,才可能找到解决这个难题清晰和正确的路径。

  中国农村发展人多地极少的条件,与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非常相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民,其收入主要为四大部分:即农业收入,包括养殖和渔业收入;非农业工作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土地房屋买卖、出租、入股等收入;投资、创业和经营性收入。开始时,农业收入占大部分,随后比例越来越小;随着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转移,非农业工作收入的比重开始增加,规模越来越大;而由于土地房产是私有的,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土地房屋等财产性收入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高;而东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非常宽松的环境,又使农民投资、创业和经营性收入越来越多。实际上使农民致富的、使这些国家中等人口大量增加的、关键的因素是农民投资、创业及经营性收入,还有财产性收入。毫无疑问,只有从土地上减少农民,适度规模化经营,才能更好地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因此,中国绝大部分农民未来增收和致富的过程,我想不可能违背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走过的规律性的道路。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农民增收的大部分越来越多地来自于外出务工性收入,近几年,农民增收的部分中,80%以上源于此。中国农民务工性收入与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结构转型中农民务工收入的不同点在于:1、由于中国对农村创业和小城镇小集镇创业的管制太严,并且收费罚款太多,农村就近发展非农企业和产业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越来越困难,不能吸收农村转移务工,而是要千里迢迢,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去,到大中城市去;2、由于东部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居住等生活费用要比中西部小集镇和小城镇高,特别是户籍等制度的城乡分割,绝大部分农民工与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不同,不能在务工的城市中迁移居住,成为永久市民。因此,农民不能随着城镇中的工作而永久迁移,而是在城乡之间和东中西之间进行钟摆式流动。

  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与东亚一些国家截然不同,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包括交通水利建设中,农民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强制低价征用,本来应当为农民的土地收益,很大程度上成了

开发商的暴利,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及用地单位的低价资产。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从农村征地的价值达10万亿以上,返回给农民的不到7000亿。如此巨额的资金,变成了马路,变成了住宅,变成了办公楼,变成了政府的开支;而没有变成能使农民致富的农村及小城镇中的小店铺、小加工厂、小餐饮店、运输工具等创业方式。另外,我们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不能随意转卖,不能抵押,不能入股办企业,农民拥有的巨大资产,不能变为资本发挥效益。在东亚国家中农民利用土地和土地上的商业用房和厂房等可以获得收入,并且,其所占的比重较高,许多农民创业的资金积累,就来自于资产性收入。而我国,巨额的土地资产不但没有普遍地使农民致富,还因低价征地使许多农民成为三无农民,成为一个致贫的因素。因此,在中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极为不畅。

  而投资、创业和经营增加收入和致富,是中国农民最艰难的一条道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农民创业是全国创业的主力。那个时期,政府各部门对农民办企业监管并不严格,农民到政府各部门办事没有现在这样难,靠收费吃饭的政府部门少,收费罚款供养的行政执法等人员比现在少。一些非正规创业和就业空间较大,农民创业活动活跃。而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一是工商、质监等管理越来越严格,一些适宜于农民致富的,如临时运输、小商小贩、自产自销、简单服务等非正规创业已经无发展的空间了,也就是无藏身和躲避之地了。一旦登记成正规的个体、中小运输、商业、服务等等企业后,由于农村、农业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市场的不稳定、不持续和规模狭小等因素,数量可能很巨大但又不正规的创业和就业就被抑制住了。二是越是在农村,越是在农业地区,越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越是基层的小集镇和小城镇,地方政府的财政越困难,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收费罚款相当沉重,吃拿卡要也要比大城市普遍得多。在这些地方,政府各部门对农民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收费要超过税务部门所征的税额。

  分析到这里,与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农民收入的四条主要渠道,在我们这里只有两条,而且是最不能致富的两条。我作为一个学者忽然问自己,我们要让中国的农民进入小康社会,要让农民致富,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光靠收益日益相对越来越低的农业,光靠居无定所、工资较低、社保还不能上的外出务工收入,可能吗?我个人认为,舍弃农民增收和致富的财产收入渠道和创业渠道,是根本不可能致富的。我想,如果我们抑制农民的创业,如果我们不落实农民对土地及房屋的财产权力,只是让务工成为农民的收入渠道,我们的社会中中等收入者将极少,而居民收入结构将成为一个倒丁字型,而下面的一横将又薄又长。特别是因创业萧条,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处就业和就业不足,甚至城镇劳动力也就业不足,由于失业而贫困的人口较多,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降低基尼系数,根本不可能实现。

  据调查,中国城市居民中,如果有10万元钱,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都想去炒股,或者炒房;中国的大学生毕业后去创业的仅1%,美国大学生毕业创业的占到20%;而中国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民,当他们如果有10万元资本时,有创业愿望的竟高达60%!可以看出,中国仍然是一个农民创业为主的社会,是一个生存性创业为主的国度,是一个非正规创业要占很大比重的国家。因此,我认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繁荣和稳定的未来,一定是基于对农民创业的宽容和支持,一定是来自于对农民土地财产的承认和保护。

  很清楚,我们要清晰地勾画使中国农民确实能增收和确实能致富的路线图,并以此制定农民进入小康的战略。目前需要的是:1、放宽对农民创业的限制,允许农民进行非正规创业和就业,切实地在更宽松意义上落实中央有关农民创业不进行工商登记的文件精神,只进行备案;对一些特殊的产品,如食品安全、运输安全等要进行管理,但不能以收费和罚款为目的进行,政府各部门对农村进行的所有管理都不得收费。2、清理对农民创业的一切收费和罚款项目,对农民创业、投资和经营,特别是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实行零收费政策。在农村的一些行政和执法机构,如果财政不拨款,是靠从农村和小城镇中收费运转的,应当在机构改革中,要么财政拨款,要么机构并转,要么解散安置,不能再让这些机构成为农民创业奔小康的沉重负担。3、要使民间借贷合法化,并大量地发展适宜于农村创业的融资体系,包括乡村银行,担保体系,小额信贷等等。实际上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江浙一带民间借贷发达,当地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农民创业就活跃,经济就发达;而那些对民间借贷露头就打的地区,农民只能外出打工,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很少,经济萧条。4、具体落实《物权法》,进一步设计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具体制度,一是使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的土地征用中,等价交换,得到足够的补偿;二是使土地成为农民增收和致富的财产源泉,允许农民土地和房产可以出租、入股,可以抵押、流转,从而让土地和房产等财产,成为农民增收和致富的一大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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