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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寅泉:反对单位自建房的三种理由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10:12 中国产经新闻

  文/本报评论员 商寅泉

  广州在张广宁市长决心降低房价、为老百姓做一些实事的影响下,批准了数家大型国企为职工自建房;北京铁路局的单位自建房已经成为事实,漂亮的楼房在等着职工拿到钥匙后入住。

  单位自建房,在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全局中,并不能算是很大的一件事,但它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更是一件与百姓生活与民生幸福有极大关系的一件事,因此引起热议是自然的。笔者就此已经发表两篇评论,一篇是认为恢复单位自建房不是开倒车,另一篇是分析什么人在反对单位自建房。前两篇在新浪网转载后,赞同笔者观点的占多数,也有一些不同评价。本文仅就当前反对单位自建房的三种理由谈一些浅见。

  一曰,单位自建房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众所周知,国有资产概念的普及大约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前期,大约在1993年左右,国家成立了国资局,全称叫“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隶属于

财政部。国资局的成立对于国有资产的统计核算、保值增值、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审核及国有资产的评估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还有一个无形的影响是国有资产概念开始深入人心。此次,有人说单位自建房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笔者认为这是一项莫须有的罪名。以国企单位自建房为例,几十年来,他们为国家贡献了大额的利税,也为国家积累了巨额国有资产。职工创造的财富中,除了上缴利税外,一部分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到职工手里,一部分作为企业积累转化为国有资产。这后一部分包括为职工建造住宅,它没有以货币的形式发放,因此,国企的低工资能够为职工所接受,是因为他们知道能够获得以住房及其他福利作为补偿的形式来平衡。这种形式在1998年开始的房改方案中是得到肯定的。国企职工得到单位分给(或以房改房的价格出售)的住房,是他们应得到的报酬的一部分。把这说成是“国有资产流失”是不合适的,因为国有资产也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国企职工创造的,他们在上缴了国家利税后,享受以非货币形式的分配包括以略高于成本价格的住房,不是什么流失。

  二曰,单位自建房会造成腐败。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因噎废食式的理由。难道因为会产生腐败,我们就什么都不做了吗?单位自建房,只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种形式,不要把它看做是洪水猛兽,也不能因为自己不能享受到单位自建房就把腐败的罪名当大帽子扣下来。市场经济中,用制度制约经济活动,是最有效的,单位自建房也不例外。公开透明、按分排队,工会、职代会参与其中,让贡献大、工龄长的干部职工都有盼头,这种形式总比让那些房地产商暗箱操作、让那些官商一体把土地和楼价弄得谁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要好一些?

  三曰,单位自建房是开倒车。这个说法也来自某位著名的经济学家。这些反对的人,态度一般都非常激烈,有一位甚至说“至少有10种以上的方法比单位自建房的方法要好”。单位自建房,从来也没有被禁止过,这有《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为证,因此谈不上是开倒车。经济学家,其基本的职能是为社会提供有建设性的发展思路,是为实际工作者提供理论指导。你可以在

房价飞涨的时候,用你渊博的学识为政府提供更有效的经济管理手段,进行充分的建言献策,但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并没见你拿出过什么令人信服的研究成果。如果你总是提不出有效的解决经济难题的办法,别人做了一些你又急吼吼地站出来反对,这在笔者看来,不太合乎你的身份。

  概而言之,反对单位自建房的三种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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