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农村低保 从悲情诉求到权利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8:24 燕赵都市报

  朱四倍

  全国农村低保文件将在两会后出台给社会传递了鲜明的信号:这是消灭对公民爱有差等的体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笔者以为,不能单纯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层面来看社会保障,还应该从伦理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国两会后,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起草的农村低保政策性文件以及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央财政补助方案都将正式出台。(《中国青年报》3月7日)

  实际上,“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概念的提出,农村早于城市。1990年,山西省在进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时,就提出了类似的概念。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农村并没有能够发展成为可行的社会政策。并且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努力,依然是按照城乡二元分割体制进行的,占我国人口三分之二的农民无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民是我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民,他们享有宪法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为农民,国家没有为他们制定专门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却为城市居民制定了专门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这是对农民明显的歧视,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

  无论是从感情上还是从道理上,都没有理由将农民拒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外。众所周知,农民为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在新中国成立以后,1952年至1986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业中隐蔽抽走了巨额资金,改革开放后,通过廉价征用土地,每年农村输入城市的资金达几千亿元。据权威部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达3400万亩,失地农民已经超过4000万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沦为三无农民,失去了生活依靠,迫切需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

  现在,我国已经具备了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力。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算了一笔账,说明国家具备建立农村最低保障的能力:近几年,国家、民间及国际机构三方投入的扶贫资金每年都在300亿元以上,如果直接发放给3000万贫困人口,平均每人每年可获得1000元,已经大大高于贫困线。我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只有10%左右,这一比例在世界上是较低的,如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

澳大利亚为35%。而且这10%的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

  更何况,在农村,以经济开发为主要手段的扶贫工作的作用已经发挥到了极致,对现存的贫困人口一是孤寡残幼,二是“一方土地养不活一方人”地方的人口,三是自然灾害频繁地方的人口,实际上已经难以起作用。因此,用低保制度来代替是理性的,也是一种必然。

  全国农村低保文件将在两会后出台给社会传递了鲜明的信号:这是消灭对公民爱有差等的体现,是建设

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笔者以为,不能单纯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层面来看社会保障,还应该从伦理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在农村实行低保制度,要杜绝恩赐思想,加强救助过程的人文色彩,避免获取稀缺资源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贴上低保标签的负效应出现。人文关怀是反贫困过程中应确立和体现的核心理念之一。对贫困者而言,物质上的补给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精神上的关怀。

  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农村低保的实现,有利于消灭爱有差等,对农民来说,这是一条从悲情诉求到权利保障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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