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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卯刀:计算加班费很简单 劳动部门别成祥林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10:21 中国证券报

  金卯刀

  春节期间,有关加班费的议论再起,而涉及“一刀切”加班费的咨询成今年投诉热点。前日,上海市劳动部门相关人士指出,春节期间初一至初三加班,须按不低于300%的加班工资支付加班费。初四至初七加班,如果不给补休,应按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资支付加班费。任何不按规定少付或不付加班费的行为都是违法、违规行为。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还特别指出,春节假期前3天加班须付加班工资而不能给补休,初四至初七可以用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说起鲁迅笔下的小说祥林嫂,不少的人都为她遭受旧礼教及迷信思想之害和悲惨命运抱以深深的同情。丧夫失子后喋喋不休的祥林嫂令人们印象深刻,成了难以忘怀的一种典型形象。

  祥林嫂喋喋不休,毕竟是小说里塑造的人物。可在现实生活当中,每到春节、国庆和五一这样的节假日,一些地方的劳动部门总是会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渠道不厌其烦地提醒、解释有关节假日加班费计算的问题。久而久之,人们不得不产生一个疑问:劳动部门是不是也快成“祥林嫂”了?

  如何区别计算“节日”和“假日”加班费,本来实在就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不仅《劳动法》已有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要将它们弄个清楚,只需要稍微有点文化知识就可以办到。之所以成为“老大难”问题,不在于本身多么复杂,也不在于不知道、不懂得和难于理解,而是在于一些企业的老板及经营者们愿不愿意、想不想执行的问题。那些想赖掉员工节日加班费的老板及经营者们难道说他们会不清楚、不知道《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他们的心里其实比谁都更清楚、更明白。前年有调查统计显示,不能依法拿到节日加班费的员工大约有六成以上,而节日里不愿意加班却又不得不加班的员工更超过了七成。

  在春节这样万家团聚的日子里,一些员工不得不坚守工作岗位,他们关心的其实已经不是加班费如何计算的问题,而是劳动者权益如何才能更好的得到保障的问题。关注员工节日加班费问题的人都记得,这几年来,一些地方的劳动部门除了每到春节、国庆和五一不断提醒、解释加班费如何计算以外,似乎就没有拿出其它更好的办法,甚至鲜有那家违法企业受到相应处罚的。在资方占据强势,员工处于弱势的当下,仅有提醒、解释会起到多大的作用呢?几年来,一个假日加班费计算的问题,各地各级劳动部门都在不厌其烦地提醒、解释本身就已经表明,有关节假日加班费依法落实的问题,依然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情况并没有多大改变。

  如何计算“节日”和“假日”加班费这样一个简单的技术层面的问题现在却成了老生常谈——像祥林嫂那样地喋喋不休又能起多大的作用?劳动部门拥有法律赋予的劳动监察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当然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执行和落实。如果哪一天人们听到的更多的是对不按法律规定兑现员工加班费企业处罚,而不是提醒、解释的新闻,节假日加班费“老大难”问题才会真正有解决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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