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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人伟:收入分配不要在概念和表述上兜圈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9日 15:55 经济观察报
赵人伟 著名经济学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收入分配问题很重要,也很复杂。在这里我谈几点看法。 我1996年7月10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克服收入分配不公的重大举措》。在文章中,我认为收入差距过大和平均主义都属于分配不公。目前的主要倾向是收入差距过大,但是,这并不否认平均主义还存在,特别是在体制内的工薪阶层中,平均主义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而且,克服收入差距过大也并不是要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国外有的学者认为,平均主义实际上是把干得多、干得好的人应该得到的收入中的一部分隐形地转移到干得少、干得差的人的身上。这当然也是一种分配不公。在我看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正是在防止和克服收入差距过大和平均主义这两种倾向中向前发展。 最近人们对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谈论得比较多。有人提出建议,能否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改为“效率优先、增进公平”或“效率优先、重视公平”。这种探索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我觉得对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新的、更加深入的思考,不要停留在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的探讨上。如果停留在两者关系的探讨上,往往深入不下去。虽然耗费很多时间,仍然摆脱不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我认为,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深入下去: 第一是要重视内在机理的分析和解剖而避免在概念和表述上兜圈子。尽管任何科学工作都离不开概念和表述,但只有当这些概念和表述同内在机理的分析和解剖相联系时才是有生命力的。我们知道,马克思是最重视对经济有机体进行机理分析的,而斯大林则往往满足于对一个规律的文字表述。当我们按照斯大林的思路到《资本论》中去寻找时,翻遍《资本论》第一卷也找不到“剩余价值规律”这六个字。但是,人所共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却把剩余价值的秘密揭示得淋漓尽致。他从商品两重性和劳动两重性的分析入手,分析了剩余价值是如何产生的,并得出了“剥夺者”的结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有机体所进行的这种生理学解剖,创立了著名的剩余价值学说。至于是不是用“剩余价值规律”这六个字来表述(或者说,是不是用英文的The law of surplus value来表述),那并不是最重要的。斯大林的表述虽然有简单明了和便于记忆的优点,但也有引导人们重表述、下断语、轻分析的弊病。 第二是要把公平和效率的研究具体化。比如瑞典,在进行改革时实际上也遇到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瑞典的福利制度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展,福利的增长或扩张在1960~1975年间达到了顶峰。但此后就陷入了危机,从而掀起了改革或转型的浪潮。概括起来说,就是过度的福利安排或过度的公平损害了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但是瑞典的经济学家在讨论时并没有停留在公平和效率的一般关系上,而是深入到许多具体的问题上。例如,曾任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审委员会主席的阿·林德贝克在他的论文中就讨论得比较具体。他列举了一系列事实来说明过度的福利或公平如何损害了效率。例如,瑞典的人均GDP在25个OECD国家中的排队不断下降:1970年为第4名,1990年下降到第9名,1995年进一步下降到第16名。又如,由于福利开支的扩张和失控,使得瑞典的公共开支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从20世纪60年代的35%上升到20世纪80年代的63%和20世纪90年代经济危机发生时的70%。再如,过高的福利还导致了过高的税收从而影响了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在1980年,瑞典个人劳动所得税的平均边际税率为56.8%,最高边际税率竟达85%。我想,我国的经济学家在研究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时,是否也能以更多的具体事实和数据为基础从而使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引向深入呢? 近年来社会上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讨论得比较多。我曾经分析了许多因素对收入差距的效应。在这里,我只想再一次谈谈收入差距扩大同经济改革的关系。我认为,在分析收入差距的扩大同经济改革的关系时,有两种倾向都需要防止。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出现的问题都简单地归罪于经济改革本身;另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改革所应该付出的代价。我认为,对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应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来对待:第一层次是属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激励部分,这部分是属于克服平均主义的成果,从而应该加以肯定;第二个层次是属于经济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例如,中国的改革只能采取双轨过渡的渐进方式,从而必然会出现利用双轨进行寻租等活动。在一定限度内,这可以说是改革所应付出的代价;第三个层次是属于过高的代价,或者说是属于不应该付的部分,或应该防止和避免的部分。当然,第二个层次同第三个层次之间的界限是很不容易分清的,特别是难以量化,但从理论上讲是能成立的。过高的代价往往是同腐败、垄断、寻租和设租等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我体会,这也是党中央在强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特别强调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取缔非法收入的重要原因。 如何改进收入分配引人关注。在这里,我谈两点: 一是如何发挥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有效功能。在再分配问题上我认为首先是要继续克服“逆向再分配”(“抽瘦补肥”)的现象;其次是要注意税收的累进还是累退;还要把“适度再分配”作为决策理念和政策目标,防止再分配不足和再分配过度。当然,什么样的再分配才算适度,则要根据一定时期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并要考虑文化传统的影响来具体拟定。 二是要改进整个宏观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如果说,上述再分配是要解决结果公平问题的话,那么,整个宏观经济政策是要解决其他方面的公平问题。例如,改进教育政策是要解决起点的公平问题;改进劳动力流动的政策是要解决过程公平的问题;改进产业结构转换政策是要解决二元经济结构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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