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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陈久霖事件的经济与法律缺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9:31 每日经济新闻
叶檀 每经评论员 离中航油新加坡事件案发、国资委表态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已经两年有余了,离新加坡初级法院一审判决也将近一年,2月6日,国资委宣布了关于中航油巨亏事件的处理决定:原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简称中航油集团)总经理荚长斌被责令辞职,原中航油集团副总经理、中国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油)总经理陈久霖被“双开”。 至此,中航油事件还没有尘埃落定。如果我们不能从法律、经济等各方面吸取足够多的教训,那么,这一事件只对荚、陈二人丰富人生阅历有用,而无法转换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所急需的有益资源。 从经济方面来看,中航油在未来五年内,都得利用对于国内航空公司航油垄断获得的利润作为还债之用。不仅如此,由于此次巨亏重组导致BP和淡马锡以低价注资获得大股东身份,这就意味着中航油必须得以垄断国内航油这一核心竞争力来补偿折价损失,即便出于国际信用,中国航油领域的垄断也得维系下去。 经济方面的另一项重要善后就是,如何对待衍生品市场,以防止风险为名回避国际期货交易,并且对发展国内衍生品市场心存恐惧,将是中航油等事件给予中国经济更加沉重的打击。 2001年以来,有关部门分三批批准26家大型国有企业可以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但是只允许做期货,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允许做期权;只准做套期保值,不能做投机。事实上,控制交易风险与寻求效率之间很难求得平衡。从陈久霖的法庭辩护词可以看出,由于缺乏专业能力,陈久霖所代表的中航油管理层几乎是被专业的国际咨询公司和具体从事交易的纪瑞德等人牵着鼻子走的。 长江商学院副院长黄明指出,为了避免类似中航油事件的重现,最重要的是发展国内衍生品市场。一则可以顺应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是争取国际定价权,最终降低原料价格、成品价格、贸易风险的重要步骤。发展国内衍生品市场不但易于监管,也有助于降低成本。 令人遗憾的是,政府虽然意识到衍生品市场的重要性,也从大宗商品期货发展到了金融期货,但总体而言,在交易品种、交易数量等方面进展不大。比如,一个统一、正规、完整的石油期货市场应该包括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应该容纳包括原油、汽柴油、液化气、天然气等各个类型的石油期货品种,但国内的石油期货交易市场明显不具备这些,国内的石油垄断与政府定价甚至使得石油期货交易失去了存在基础,这就导致国内的一些期货交易市场成为国外市场的跟风者。尽快完善期货法律、培育国内期货交易主体成为必经之路。问题在于,公平充足的竞价主体与目前国内的价格体系与市场主体的垄断地位缺乏逻辑上的接榫之处,要成为有话语权的衍生品市场只有两条路,或者向国际交易者打开大门,或者尽快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培育足够多的市场主体,否则,就会重蹈中国期货投资成为国际期货市场巨鳄猎物的覆辙。 从法律方面来说,目前中航油的法律追溯之路十分艰难。据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先生2006年4月在《南方周末》上发表的文章,陈久霖期权交易的决定是根据“高盛”的专业建议和内部专业人士的意见集体作出的。3月10日,中航油的律师曾与高盛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J.Aron沟通,要求其承认在衍生品交易中有错误诱导责任,但J.Aron拒绝承认。中航油于3月16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我们并未看到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在国际法律之战中取得胜算,这是对于中航油及其管理层疏于缺乏专业素养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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