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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贾康:七方面导致收入差距扩大 正当差异应容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09:25 人民网—人民日报

  应鼓励的收入差异还需要有所鼓励;正当的收入差异应尽量容忍;不规范的收入差异要调控抑制,不正当的收入差异则应大力消除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从政府角度来说,以必要的调节、控制和规范手段介入收入分配、再分配,遏制收入差距悬殊,是其应尽之责,但需要对收入差距作出正确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实施调节政策。概而言之,应鼓励的收入差异还需要有所鼓励;正当的收入差异应尽量容忍;不规范的收入差异要调控抑制,不正当的收入差异则应大力消除。

  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加以分析:

  第一是源于诚实劳动中努力程度和辛劳程度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在传统体制平均主义大锅饭环境中,“干好干坏一个样”。改革开放之后,总体的“勤快”程度提高了,但“勤快人”和“懒人”的相对差异仍然存在,新的体制和机制使“勤快人”和“懒人”的收入差异明显扩大。

  第二是源于各人禀赋和能力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一些特殊的、稀缺的能力与才干,如企业家才能、科技人员创新能力,一旦在市场中具体化为

竞争力,则相关收入差别的扩大,比努力程度带来的差别往往要高出许多倍。

  第三是源于要素占有状态、水平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每一个社会成员在资金、不动产等方面必然有所差异,而由此带来的收入高低不同,也是客观存在的。

  第四是源于机遇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不同的人做同样的事,可能纯粹由于时点不同,结果大相径庭。这里面机遇的因素也是不可否认的,在市场经济的某些场合,其作用还十分明显。

  第五是源于现行体制、制度“明规则”因素而形成的收入差别。比如一般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明显高于非垄断行业,又比如公职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具体位置关系较大。

  第六是源于现行体制、制度中已实际存在的“潜规则”而形成的收入差别。这大体相当于一般人们所说的“灰色收入”。

  第七是源于不法行为、腐败行为而形成的收入差别。这相当于一般人们所说的“黑色收入”。

  不同原因收入差异的政策选择

  这些收入分配差异形成原因,在现实生活的具体案例中,各因素分别起多大作用,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从政策原则和政策理性来说,首先应明确对应于各个因素的政策导向和可选择措施。

  对于勤劳致富、才能致富,政策都应当大力鼓励或以鼓励为主,只需做一些再分配的微调。

  对于要素占有和机遇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政策上应适当调节,但不宜作“抹平”处理。否则开放条件下的要素外流将十分严重,市场经济中需要的首创、冒险精神也将受到抑制。

  对于体制性“明规则”、“潜规则”不周全、不合理造成的收入差异,在明确需有所调节、抑制的同时,关键是以政策和制度建设推动深化改革、机制转变(包括“花钱买机制”),追求制度合理化、规范化,再配之以必要的再分配调节。

  对于违法乱纪的“黑色收入”,必须坚决取缔、惩处,并注重从源头上加强法治、制度建设,以抑制违法乱纪、腐败行径的滋生土壤和条件。(贾康 作者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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