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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魏文彪:公路收费何时是头 贷款还清应立即停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07:19 东方早报

  魏文彪

  针对社会上对收费公路规模大、站点多的问题反应强烈,交通部公路司负责人近日表示,作为一个国家财政并不十分雄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公路交通只用不到20年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一般需要40年才能完成的发展历程。这一切,正是由于实施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

  公路建设由于投资巨大,一般市场主体难以承受。也就是说,公路建设难以通过市场获得解决,因而责任应当属于政府。因此,政府应当将相应财政资金用于公路的建设与养护,即便因为政府财力有限需要贷款,还贷的责任也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即应当由政府随着财力的逐渐雄厚归还修路的贷款,而不应将还贷的责任全部转嫁给纳税人,否则就不能说是政府承担了应有责任。

  而且,由于政府贷款修路后的还贷情况难以受到纳税人有效监督,因而容易出现贷款还清后继续收费的可能。另外,由于按照政府相关条例规定,政府贷款修建的路收费期是15年,而企业投资经营的路可以收费25年,结果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延长收费期而将“政府贷款路”改换为“经营性公路”。

  以广州番禺的洛溪大桥为例,即便抛开霍英东先生的捐赠及其增值足够建设洛溪大桥,根据广东省

审计厅的有关报告,洛溪大桥从1988年8月正式通车至1990年底,收入总额已经足够偿还贷款及其利息,但是该桥直至2005年才最终停止收费;北京市
人大代表
赵仑调查发现,北京9条收费公路全都是收费期长达25年甚至30年的经营性公路,没有一条是收费期15年的政府还贷公路。北京机场高速路最初的投资只有不到12亿元,有关部门却授予北京机场高速路30年的收费期限,按目前的日均车流量,这条路从现在起还能收取60多亿元。

  所以,即便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当作一种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那也应当使贷款及还贷的情形透明,政府在贷款与还贷上诚实,贷款还清就立即停止收费,否则所谓“贷款修路、收费还贷”难免异化为一些地方政府敛聚钱财的手段,从而不必要地增加

机动车主及纳税人的负担,阻碍物质流通、人员流动与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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