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李乐明:民企宽容不得是个歪论而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6:03 新浪财经

  李乐明

  12月17日,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在“第六届重庆民营企业家年会”上说,民营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甚至失败。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客观看待、正确对待,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坚持先发展后规范,努力营造一种容忍失败、鼓励探索的宽松环境,保护创业激情,激发创造活力。(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汪洋同志的此番谈话一出口,不知怎的,民营企业宽容不得的论调立马出现在有的媒体和网评上。其中一则网评说,究竟是那些“不规范”的行为需要被宽容呢?汪洋同志没有一一列举,但从常见的情况来看,民企的“不规范”无非是这样一些方面:偷税漏税、污染环境、虐待员工、假冒伪劣……等等。由此得出民企宽容不得,纵容不得,对民企的宽容是一种罪过的歪论。

  对“民企宽容不得”的歪论,咱左看右看都有点像上个世纪的思想,在粉碎四人帮之前那个年代,无疑是“正确”的。在那个一切唯有公办的年代,谁敢冒“地下工厂”的风险办作坊搞个体。那时谈何民营企业?更何谈对民企宽容?由于某些国人太刻骨铭心了,“宽容”简直是成了洪水猛兽,一提及“宽容”两字,似乎触到了神经,民营企业是万万宽容不得的论调似行云流水从笔尖流淌出来。为了证明自己论点的“正确”,把汪洋同志没有一一列举的,那些“不规范”的行为需要被宽容的,全凭自己的主观意断推理出来,什么民企的“不规范”无非是:偷税漏税、污染环境、虐待员工、假冒伪劣……等等。强加给汪洋同志,强加给民营企业。一方面反映了一些媒体网评的浮澡,时下,很多言论均像一个脸孔复制出来的,断章取义严重,想当然推理出什么什么的作为论点,强加于人的不计其数。另一方面也反映理论与实际脱离,唱高调的多,指手划脚的多。

  众所周知,“不规范”行为绝不等于违法行为。这个连小学生都懂的一般常识,为什么有的言论作者和媒体网评就装作不懂?甚至明目张胆地列出几种凭空推理出来的根本不是汪洋同志本意的违法行为,强加给汪洋同志。说什么倘若宽容民企的“不规范”,即使政府愿意宽容和理解,百姓也是万万容不得的。当然,汪洋书记如果说给民营企业“宽容”违法行为,百姓当然是万万容不得的。实际上,汪洋书记说的很清楚,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客观看待、正确对待,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坚持先发展后规范,努力营造一种容忍失败、鼓励探索的宽松环境,保护创业激情,激发创造活力。汪洋书记说的是民营企业在初期的创业中,尤其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政府应先支持其发展,再来规范。这实际上是个很正常的操作过程。反之,当有点不正常了。如果想当然地片面理解为政府先支持民营企业违法发展,后规范,谁都会明白,当然是不允许的。汪洋同志作为一个中央直辖市的书记,这一点水平还是有的,请君不必担心。

  现实的情况是民营企业在初期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正像汪洋同志所说的“民营经济作为改革开放以来迅猛发展的新的经济力量,是在与传统的经济体制、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管理模式的撞击过程中成长的,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汪洋同志说的这个“不规范”绝不是某些人指的违法乱纪的不规范。不规范就是不规范,让它先发展起来,再规范有何错?民营企业先发展后规范,天不会塌下来的!

  同志,请想一想很多革命老区都解放快60年了,为什么仍是贫困地区?难道还要叫这些贫困的人们像要求上市的公司那样,先按现代企业的要求样样都规范化起来后、再核发企业执照去发展吗?笔者生长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深知民营企业初期创业的艰辛,大多民企在创业起初,一般都是东借西凑筹集资金才上马的,尤其是对一些贫困的创业者,要求过高等于扼杀。如果让“民企宽容不得”的歪点子得逞,老区100年后也休想发展。

  当然,有的民企也存在着偷税漏税、污染环境、虐待员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但这并不是所有民企都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给社会创造的财富是肯定的,现在不能否定,将来也决不能否定。我们的社会不能只看到民企存在的问题,就说三道四。实际上对民企和创业者在发展初期的宽容,我们的党和政府一直都在悄悄地做着,比如说给于适当的减免税收和减免各种管理费用,提供信息和技术培训等。当然,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的政府也正在总结经验教训,一步一步地加以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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