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周明华:大客商进夜总会免查是极端媚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15:39 新浪财经

  周明华

  河南沁阳市制定“红头文件”称,凡投资5000万者就可享“超国民待遇”。包括:开车违法不受罚;子女上学自由择校;夜总会、KTV等娱乐场所消费免查。2004年底,一享受“荣誉市民”待遇的外地客商因停车违规,被值勤交警处以罚款,该客商和交警争执,后他把自己的外商车辆通行证撕了。市里接到投诉后,严批了这名交警。(12月19日《广州日报》)

  明明是公民停车违规在前,交警依法执法并不理亏,客商却反“客”为主,与交警争执并撕毁“外商车辆通行证”,还投诉到市里,使执法交警“因不识相”而挨了一顿痛批。这样的国民待遇环境,的确折射出一些有钱人已经在某些层面上超脱于法律法规之外的社会现实。

  诚然,沁阳作为一个县级市,能在短短3年时间内,借此吸引了高达百亿元的外来投资,取得了较大业绩。他们能将“超国民待遇”的条款公开用“红字”写在白纸上,这种公开投资大商人在某些领域的特权的行为本身,应该说比我们司空见惯的私下给一些人特权的行为要光明磊落得多。

  总的来说,政府的这种招商行为能创造出较之以前更多的税收和当地居民更优的就业环境,这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构建社会和谐都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支持。甚至可以这样说,此行为舍去了一些公平而换来了一些效率与发展后劲。而事实上,我们从各地政府部门对招商引资的昂扬不落的“垂青度”便可窥其究。

  但这应有一定的限度。公园门票减免是不错,其子女上学给予一定的照顾也还说得过去,但不应是自由择校,如果一地的公民之子女在沁阳读书,能像安徽铜陵市那样没有择校这样的概念,外来大商人的子女就近择校就读倒也无妨。特别是在交通违法问题上,理应严格执法,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对商人本身以及当地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才会有法律保障。

  说到底,沁阳这次给大老板以“超国民待遇”,反映出我国社会从片面的抑商到“重商”的一种心理转变。而今“商”已成为一个备受欢迎的字眼。经过我国古代长期的重农抑商的文化压抑,经历建国初期“割资本主义尾巴”式的“遏商时期”以及长期计划经济时代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包括商业在内的第三产业,民众对“商”的期望已经不低。

  但愈如此,我们就愈应使公平和正义不能在“重商”中缺位。一旦缺位,“重商”便会演生为“媚商”,甚至走上极端“媚商”之路。公平与正义是一个古老的常新概念,古埃及象形文字中的正义为一根鸵鸟毛,因为鸵鸟的毛几乎一般长;而政府在制定招商引资的任何一项政策中,都不能绕开公平与正义这条法则,使公民手中的那根“鸵鸟毛”一般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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