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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选择性执法让航空公司如何竞争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8:18 新京报
监管部门尚未超然于市场,导致部门法规设定与执行的随意性气氛浓厚。在缺乏明确指令的情况下,最终导致企业对于航空票价促销的尺度难以拿捏。 一直走在民航改革边缘线上的春秋航空终于触到了“红线”。12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近日,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即春秋航空济南营业部)被济南市物价局告知,将对其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他们以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的机票。而春秋航空此次受罚,与前一段时间在“上海—济南—上海”航班上,推出1元促销票有关。 虽然此次事件中的执法部门是物价局,但是其所依据的罚款标准却是2004年4月20日正式实行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航空公司机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标准价的4.5折,上浮上限不能超过25%.事实上,4.5折以下机票充斥市场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除春秋航空外,不久前,海航旗下的翔鹏航空就通过网上销售电子客票抛出1折机票。此外,在上海到北京的热门航线上,各大航空公司3折、4折机票也比比皆是。然而,之前的这些看似违规的票价却从未接受过任何处罚。 倘若对春秋进行了行政处罚,那么对于以往低于45%折扣的票价是否也要进行处罚呢?执法部门放行之前的其他票价违规案例,单独拿春秋航空公司“开刀”的做法着实难以服众。如果不是严格遵从规定处置,那么从先前的“有法不依”到如今的“选择性执法”,有关部门的表现不仅漠视了执法的严谨性,而且给民航体制的未来走向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一元价位的航空票价的确低得让人大跌眼镜。但是,对于一家以“廉价”为经营战略的新进入者来说,春秋航空为了促销打出的一元票价,属于企业市场营销的正常手段。 由此产生的“鲇鱼效应”会给整个民航业带来激励和活力。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航空公司是否有打价格战的权力,笔者认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世界各国的航空业发展历程已经证明,放松管制是产业发展的必然取向,而放松管制的结果也将使得全体国民受益。1938年,美国民航管理局曾视限制竞争为己任,认为只有靠进入和价格管制才能维持一个“公平”的利润。 但事实上,缺乏新的进入者和价格竞争的结果却是票价高企且乘客稀少。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航空业取消管制法》,允许航空公司自由进入和退出所有国内航线,可以自由地决定可承担的运价。统计显示,由于取消管制,在20世纪80年代航空业为消费者节约了1000亿美元的票价,并使得成百万原本无力支付飞机票价的美国人能乘坐飞机,每年给社会带来200亿美元的净收益。 反观中国,监管部门自身的诸多矛盾尚未厘清,或许这才是民航票价游走于管制放松与收紧之间的根本因素。此前,监管部门曾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航空价格放开是必然趋势。 但是,相关法规的修改却一直未予改动。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民航业体制改革尚需深化。 监管部门尚未超然于市场,导致部门法规设定与执行的随意性气氛浓厚。在缺乏明确指令的情况下,最终导致企业对于航空票价促销的尺度难以拿捏。如今春秋航空遭遇严厉处罚,更令航空票价的竞争机制诡谲不定。打破这种令人摸不到头脑的竞争规则,尚需倚重民航体制改革的彻底破冰。 □马红漫(上海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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