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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扬:春秋航空的1元机票惹恼了谁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8:06 中国青年报
晏扬 政府该保护竞争还是保护垄断?在市场经济如火如荼的今天,这个问题显得有些多余。可事实上,一些政府部门却在有意无意地充当垄断的保护伞,行打击、限制市场竞争之实: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春秋航空公司日前收到济南市物价局开出的罚单,将对其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他们以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的机票。这是国内低成本航空公司的低票价行为首次受到处罚。 很显然,“政府指导价”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济南市物价局以低于政府指导价为由实施行政处罚,理由并不充分。当然,国家民航总局曾于2004年规定,航空公司的机票折扣不能低于基准票价的4.5折,但是,违反此规定的春秋航空若要被罚,处罚主体也应是民航管理部门,而不该是济南市物价局。 实际上,民航总局的这个机票“限折令”早已形同虚设,眼下4.5折以下机票大量充斥市场。而民航总局对此也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并在多个场合表示,机票价格放开是趋势。大概民航总局也意识到,“限折令”已然不合时宜,不能适应国内民航市场发展的需要。 “限折令”最不合时宜之处,在于它事实上成了机票价格垄断的“保护令”,与市场竞争原则相违背。在“限折令”的庇护之下,各家航空公司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结成“价格同盟”,达成默契,形成联合价格垄断,维护既有市场秩序和既得利益。而对于胆敢违反“潜规则”的航空公司,则群起而“杀”之——去年6月,国航以3折低价促销广州至上海机票,就引起多家航空公司对广州400多家机票代理销售点联合下达了“封杀令”,要求其拒售国航机票。 春秋航空作为一家以低成本、低票价为特点的民营航空公司,其推出的99元、199元、299元特价机票,乃至1元超低价机票,既可以说是正常的商业炒作,也可视作高明的营销策略,至少,它属于建立在公开、自愿基础上的正当的市场竞争。关键是,这种竞争不仅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而且给航空“价格同盟”带来了巨大冲击,粉碎了大航空公司搞联合垄断的美梦,目前各家航空公司被迫推出3折、4折机票,与春秋航空的“搅局”不无关系。这是一种好现象,既是广大消费者愿意看到的,也是国内航空市场走上正常竞争轨道的前奏。 春秋航空的所作所为,也许是对原有市场秩序和“潜规则”的一种颠覆,但如果原有的市场秩序和“潜规则”是不合理的,是建立在计划经济的沙盘之上并试图维护既有垄断的,那么,我们欢迎这种颠覆,欢迎打破旧秩序、重建新秩序。春秋航空的所作所为也许惹恼了许多竞争对手,但是作为致力于建立并完善市场体制的政府,则应为此感到高兴,而不是恼怒。破除垄断,才是促进行业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最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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